再论健康的“批评的基础”
鲁品越
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田畔先生的《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就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与鲁品越教授商榷》一文。文章涉及到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的文风问题而且点名要与我商榷。因此我应当以礼相待予以回复就教于田畔先生。这样做也是遵学术批评网版主在编者按中所言就“批评与反批评”所涉的“学术批评的一些重要问题”,谈谈个人之浅见,以利批评文风之建设。
田畔说学术批评要建立“一个可以正常展开的基础”,非常之好。那么,什么是健康的学术批评的基础呢?窃以为,下述几条是必不可少的。
第一批评要实事求是。这是学术批评的最根本的基础。它能够确立批评所依据的事实基础。离开实事求是,所谓批评与反批评,便无法进行下去。在对批评的事实判断上,对批评者来说,发现人家错在哪里就指出到哪里,有一说一有二说二,而不能凭其想象加以缺乏根据的推测。因为推测一旦与事实不符批评本身,就犯了需要批评的错误。这种批评也不会有说服力。就对我的那条注释的批评而论,实事求是的批评应当是指出我将Foreign Affairs误为Diploma-cy,并进而质问我为何犯这样的错误,或者将其他中文文献中的译文与我的译文相比较指出我是否作假。此外,不作其他建立在其想象力基础上的关于事实的推论。如果是这样的批评,我们当然应当欢迎。正是本着这种态度,我在对批评的答复中已经郑重地“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道歉向此篇文章的读者坦诚地道歉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不仅如此,我还在课堂上向我所带的博士生以及我的教学对象全校理科博土生,坦诚地公布与承认这一错误,希望以我为鉴引以为戒。
顺便说一句,田畔在其文章中一方面指出了我这样做“基本上还算是一个接受批评的应有态度”,却在其文的开头与结尾再次指责我“拒绝批评”,这是自相矛盾。看来要叫一些人讲道理实事求是,真难与这等批评对话,真是缺乏最起码的“批评的基础”。
另一方面,如果学术批评中出现了违背事实的推论,也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加以反批评。正是本着这一原则,我在感谢批评者指出错误的同时,反对批评者根据其想象力所做的判断——“伪注”。什么叫“伪注”?田畔在他的文章中用“作为”与“不作为”作了“法学”的考证。其法学水平如何,所做结论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想法学学者们自会做出公论。然而在批评我的文章中,批评者对其所说的“伪注”一词的含义清清楚楚地与田畔的理解不同,那就是“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而且指控我“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Civilzations。”即文章的题名也是从中文书上抄的。而且要求我的注释应当用中文而不应当用外文否则就是“作假”为了“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然而,对于根本没有看过此文的任何中文译文的我来说,怎么可能用中文来注释呢?如果真如此不正成为“伪注”了吗?田畔君要求我用网址注释,我当然求之不得。然而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更不用说《中国社会科学》。对于这种清清楚楚违背事实的批评,我为什么要接受?为什么没有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进行反批评的权利?而田畔先生则认为我没有这种权利,要我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批评不能根据事实提出反批评,否则就是为“拒绝批评寻找借口”“不改变拒绝批评的态度”。这真叫人不寒而栗。因为它使我想起了我曾经历过的最缺乏“批评的基础”的“文化大革命”时代。在那个时代被批评者只许低头认罪不许据理力争,否则就是态度不老实,拒绝批判,幸亏我们现在生活在如此的光明盛世。
第二,学术批评一定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有利于学术发展与学者进步为目的。这是进行批评的价值基础。在当今学术浮躁之风蔓延、造假之风时有的情况下大家对此类现象深恶痛绝必欲除之而后快。此等心情可以理解然而不可因使批评背离其原来的宗旨蜕变为整人的工具。我们中华民族本来有宽大为怀的优良传统但是其中少数人也有意气用事、攻击报复的习惯。一次次政治运动助长了此等不良风气。文化大革命”时要整垮一个人很简单只要千方百计地将某人的言行与某个政治口号相联系。而现在要整垮一个人、一本书、一篇文章也很容易只要千方百计把这个人的某种疏漏与“假”宇、“伪”字挂上钩便可以一票否决。
鄙人不才此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文章《产业结构的变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从1999年开始构思断断续续做了近三年可谓苦心孤诣字字心血。文章发表后先后在南京大学与其他高校作演讲其新颖观点也颇受欢迎。然而只要一旦与“伪”字、“假”字挂上钩来便很容易被“一票否决”本人也可能被人指责为“造假”者而“华盖加首”了。 我始终不理解为什么一些人对别人文章的内容丝毫不感兴趣而把注意力老是集中于别人的细节性失误然后进行种种联想与夸张挖空心思加以种种不实之词所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正是这个意思。这种不正常的批评心态匪夷所思恐怕只能是心理学家们的解剖对象。我想一个真正以发展学术为目的的批评者应当尊重学者真正的劳动同时帮助其克服不足之处这才能真正建立健康的“批评的基础”。
第三,如我在先前的应答中所说,学术批评应当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因为行使批评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的责任。这是批评行为必须具备的社会法律基础。我还说当我光明正大地站在公开的场合坦荡地为自己的疏漏向社会道歉,并且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批评者伸出致谢之手时,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能够勇敢地公开自己的身份。田畔在文中说“说实在的我真为鲁教授惭愧尤其是他所指责的对象不过是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人物’初涉学界的年轻人。鲁教授这样盛气凌人的姿态想要给这位年轻人以及其他许许多多青年学子作何榜样呢”?“榜样”之誉,实不敢当。被气盛之人斥为作“伪注”者,又岂敢“盛气凌人”?而要我对一个所谓“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人物”以及其他任何批评者宽容,则完全可以做到。问题在于我不知道对谁宽容,这位自称为年青的“小人物”的人究竟是谁?到底多大年岁?到底叫什么名字?哪个单位的?我可不敢妄自推断,因为他匿名于网上。我已经说过,只要此人公开自己的身份,我一定会向他伸出感谢之手的,而对他那些富有想象力的关于“伪注”的判断则会“一笑泯恩仇相交为学友”,甚至可能成为挚友,因为他的确使我学到了如何积累资料,如何更加严谨如何做学问。
总而言之,实事求是的原则能够确立批评所依据的事实基础,从团结的愿望出发,以有利于学术发展与学者进步为目的,是批评的价值基础。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使批评者在行使批评的权利的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的责任,是批评行为必须具备的社会法律基础。这就是我关于批评基础的粗浅之论,就教于田畔先生,并希望同仁批评指正。
一丝不苟 共同营造严谨的学风
鲁品越
最近学术批评网对我发表的一篇文章中的注释问题发表批评文章。此事我于 2002 年 11 月8 日从《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给我的质询信中才得知,当时几乎绝不相信自己会弄错。然而当天反复核对,才知自己果然把刊名搞错了。
由于这居然是自己“不经意”而犯的错误(这说明自己的学风不严谨已经到了“不经意”的程度),所以反应强烈。但现在仔细想来,这些批评对我是极其有益的。如果没有这些批评,我的一些做法将几成习惯,今后必然继续下去,问题将越积越多,越来越大。所以,我真诚地感谢学术批评网上的这些批评,包括林猕先生、田畔先生、周祥森先生以及我过去的学生敬礼先生的批评(这并不意味着我同意他们的全部观点),并希望学界同仁以我为戒,共同营造严谨的学风。
这些批评在对事实的评判上确实是实事求是的;第一,我的确做了错注;第二,问题的责任全在于我,《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没有任何责任,因为这一问题从编辑技术上是看不出来的,而且在编辑反复叮嘱“注释要准确”的情况下,我当时居然还未想起这条注释会有问题;第三,错误的根本原因是我搜集资料不严格,懒惰与大意(“想当然”)。这不是小问题,而是严重的学风问题。
我必须坦率地承认,对我来说,出现这一问题不是偶然现象,而是我在处理电子文本时习以为常的做法。正如周样森先生在对我的批评中所言,到了网络时代,许多文献都搬到了互联网上,“学者往往坐在家中,就可以饱览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有关学术资源。但绝大多数作者在运用网络学术资源时不标注网址,而直接标注引文所在的文献,让读者认为作者是直接从有关的著作或期刊中引用的”。(至于周先生说“这种标注行为,不是伪注,又能是什么呢?”对此我不敢苟同:因为如果此说成立,而按周先生所言,“绝大多数作者”都作如此标注,岂不意味着“绝大多数作者”都作“伪注”?“伪注”一词,各人可有不同的理解。这是个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与联想意义的词汇。)不管这种做法的名称如何,我的确是周先生所批评的作者之一。我在下载与阅读文献时或许能够不厌其烦,因为在此过程中可以学到东西,增进知识,对所做研究课题有实质性意义。而纯粹为了注释跑到图书馆去寻找这些文献的印刷品原件来核对,一花就是半天时间,我曾经以为“划不来”,以为这是不能带来任何知识、对所做研究似无实质性意义的“繁琐劳动”。这实质上是学风上的懒惰。
正因如此,如果一篇文献有电子版,我通常只读电子版,如觉得可能有引用价值,就“复制”一下,做成电子卡片或电子读书笔记。如果手头有此文件的印刷品,就注上印刷书刊出处。如果手头没有,一般还是设法在网上找(如到国家图书馆网站,找到此文献的出版社与出版年月,或到其它网络资源上寻找等等),然后标注在电子读书笔记上。只有当迫不得巳时,才花费时间到图书馆去查找核对。如果实在找不到,才会注网址(因为确实许多出版单位不许用电子版的注释)。这是我的习惯做法。这样一来,我平时积累的读书笔记之类,到写作引用时,再复制到文中,对其出处从何而来已经记不起来了,被麻痹大意地视为已经得到过查证了。此篇被批评的注释实际上正是这么发生的——所以这类错误的发生,对我来说,已经到了“不经意”的程度。
上面所说,并非要为我的行为辩解,而是寻找发生原因,以便今后引以为戒。消除这类注释错误的最简单的办法,是允许用网址注释。周祥森先生说,早在1999 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发布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征引网上材料,都可以根据其规定的几种方式进行标注。“这几年,不仅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允许用网址直接标注,而且越来越多的博士研究生利用网络学术资源完成学位论文,并在学术论文中直接用网址进行注释。” “鲁先生所说的‘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的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对我这样的懒人来说,这当然是求之不得的。然而也许是碰巧,与我打交道的几家杂志社与出版社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例如《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就不允许用。我在《南京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引用了《中国大百科全书》的正式电子版,编辑部也是不允许的,要求必须注明其印刷品出处。我认为这些出版单位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网址注释确实具有非永久性、难负法 律责任、非直观性(需要电脑来打开)等缺点。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作者所引用的是网络资源或电子资源,然而出版单位要求标注其印刷品出处。这个矛盾处理中出现差错,就造成了所谓“伪注”。
当然,解决这个矛盾的真正正确的办法,还是不怕“浪费时间”到图书馆去查找、核对。实在找不到,干脆不引用。这才是真正严谨的学风。正如周祥森先生所说,“如果鲁品越先生要证明自己直接翻译的那几行材料不影响自己文章的学术思想内容,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刊载亨廷顿《文明的冲突?》那篇文章的《外交》杂志,证明自己从网上下载的英文材料与《外交》杂志上刊载的文章一字不差,自己的具有‘个性化’的译文与《外交》杂志上的原文相对照,做到了忠实与准确。否则,即便列举出从网上下载的英文本,也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从纸介质媒体转换到电子文献载体,由于扫描技术和校对方面的原因,总是难以做到与纸介质媒体上的原文一字不差。”我如果能做到这等程度,当然是学风严谨了。然而我过去离此要求差得远,所以得感谢指出我的错误的同仁。
今后我将努力按照这个标准去做。 此文作为我对此类批评的最后答复,请允许我再次对上述各位学者开诚布公的批评与指教表示由衷的谢忱,我也愿就此对《中国社会科学》表达自己的歉意和感激之情。愿我们共同为营造严谨的学风而努力!
学术批评是学术进步的动力
周祥森
读了鲁品越先生的“最后答复”文章《一丝不苟,共同营造严谨的学风——答谢林瑟、田畔、周祥森、敬礼诸先生》,颇有感触,不揣谫陋,略陈于此,以与同仁共勉。
因《中国社会科学》杂志一篇重头文章中的一条注释问题而引发的这场学术批评与反批评,至此可以说取得了比较圆满的效果。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争论各方对争论中所涉及的每一个问题都达成了共识。事实上,争论双方甚至在批评方内部,对许多问题依然保持着各自的认识。例如,究竟什么是“伪注”,如何界定学术批评的内容及其在批评中的地位,如何看待网络学术资源的可引用性等,就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意见分歧。
其中,像如何看待网络学术资源的可引用性问题,是学界的共同问题。而之所以说到目前为止这场讨论取得比较圆满的结果,是因为这场学术批评与反批评再一次印证了这样一个学术道理:“批评与反批评是学术进步的动力,同时是知识增长的途径”,“真正的批评使人受益,真正的实事求是的批评是真理的使者”(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修订版),河南大学出版社 1999 年12 月第2 版,第464 页)。
首先,通过争论,双方都认识到了学风问题的重要性,也都认识到注释虽然只是技术性的学术规范,但它表征着一个作者的学风严谨与否。这一点对于批评方来说一开始就很明确。在批评方看来,学术论著中的注释,不仅仅是一个技术性的学术规范问题,而且也是一个学风严谨与否的重要问题。无论是林繇先生还是田畔先生,都是基于这一思想认识提出他们的批评意见的。但是,开始时,作为反批评方的鲁晶越先生并没有把问题提到学风的高度来认识;相反,在鲁先生看来,批评方如此认识问题有”Jz 纲上线”之嫌。因此引发了批评方的再批评。对同一问题的认识,人与人之间不可能同步,对于不同的人需要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鲁品越先生对于注释的重要性的认识,就反映了这一点。在“最后答复”中,我们看到,鲁先生已经不再坚持原来的看法,而是也深刻地认识到学术论著的注释问题,实际上反映着一个人的治学严谨与否的学风问题。诚如鲁先生在文中所说:“这不是小问题,而是严重的学风问题。”鲁先生最后能够有这种思想认识,显然得益于批评方的“固执己见”,拔高了说是“坚持真理”。这又印证了一句老生常谈的话:真理越辩越明。
其次,实事求是是健康的学术批评的首要基础。对此,双方都没有什么原则性的意见分歧。但由于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认识上的差异,因此对于“事实”的认定也就不同。如前所述,在争论之初,对注释上的“伪注”/“错注”是否是学风问题,双方就存在着严重的意见分歧。但综观整个争论过程,可以说,都是在实事求是基础上进行的。在反批评中,鲁品越先生一开始就提出实事求是是健康的学术批评的基础。但当他这样提出时,出发点显然是认为批评者缺乏实事求是。否则,鲁先生就不会一论而“再论”了。然而,鲁先生那条注释的错误毕竟是事实,尽管对于这一事实的性质究竟是“伪注”还是“错注”可以有不同的认识,但事实本身是无法抹杀的。因此,鲁先生在“最后答复”中,也不能不承认:批评者的“这些批评在对事实的评判上确实是实事求是的”。这说明,真正的学术批评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批评,也只有实事求是的批评,才能使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共同受益。实事求是不仅是健康的学术批评的基础,而且是学术批评的生命力之所在。如果学术批评背离实事求是的原则,建立在无中生有、捏造事实的基础上,不仅被批评者不能信服,而且批评本身也会因虚假事实的被揭穿而顿失生命力。 再次,科学地对待批评是营建良好的学术批评氛围的重要前提。无论是批评还是反批评,都应该科学地对待批评。
长期以来,学术批评之所以开展得不好,高质量的学术批评不多,就思想认识而言,根本的原因在于人们没有把学术批评看作是科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式,没有树立“评论也是科学”的新观念。在“评论不是科学”的错误观念的指导下,相当一部分人对学术批评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几种错误认识:其一,“批评某人的著作,就是对某人不利,对他发难”;其二,“某人一受到批评,他的研究成果就一定有错误,有问题,至少是水平不高”;其三,“批评者一定比被批评者高明”。(李振宏:《历史学的理论与方 法》(修订版),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 年12 月第2 版,第464-465 页)应该说,真正认真严肃的学术批评是一种“与人为善”的双赢的批评,即对批评各方都有利,而最终目的是有利于促进学术的健康发展。但在批评与反批评的实践中,由于有这样那样的错误的学术批评观,我们经常会看到批评双方以感情代替理智的偏激做法和言辞,甚至发展到相互进行人格攻击。特别是对于被批评者来说,自己辛辛苦苦的研究成果受到他人的质疑,开始时在感情上往往接受不了,在反批评中容易言辞偏激。批评者在受到反批评时,同样会表现出类似的反应。事实上,在这场关于“伪注”/“错注”的批评与反批评过程中,这种因感情上一时难以接受而产生的言辞偏激的现象也同样存在着。令人欣慰的是,我们高兴地看到,双方特别是作为被批评的一方最后都摈除了感情的左右,而以理解、宽容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接受批评和反批评,从而达到了认真、严肃的学术批评所应有的对双方都有利、对促进学术发展有利的批评目的。
又次,科学、健康的学术批评要求批评者和被批评者具有博大的胸怀和不计较个人恩怨的气概。学术批评以服从真理为最高准则。它是学术发展与繁荣的杠杆和推进器,而不是发泄私愤、进行人身攻击的工具。在学术批评与反批评活动中,无论是批评者还是反批评者,都“应当本着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与人为善的态度,平等地、心平气和地交流学术见解,达到有利于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的目的。只要批评家出于公心,不媚俗、不阿谀、不虚美,运用科学的理论,以公允的态度进行批评,即使非常严厉,评论对象也能接受,从而使批评产生应有的效果,而不至于把学术批评变成狭隘的个人之争和宗派之争”。(李振宏: 《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修订版),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 年12 月第 2 版,第466~467 页)
鲁品越先生在“最后答复”中表明,他“真诚地感谢”批评者对他提出的批评,勇敢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全部承担起丁责任,而且希望学界同仁以他为戒,共同营造严谨的学风,我个人认为,这是十分难能可贵的,在近年来的学术批评中也是不多见的。错误人人都有可能犯,没有人在一生中不犯错误的。但有了过错或过失之后,是否承认并承担起责任,则需要勇气,需要胸襟开阔,不把学术上的是非之争简单地看成是私人之间的恩怨纠葛。对于批评,也是如此。在近年来的学术批评中,对自己学术论著中的错误甚至“硬伤”百般狡辩,拒绝接受他人的正确批评的现象,并不鲜见。所以,学术批评网自然展开的这场学术批评与反批评活动,取得了很好的学术效果,我个人认为,对于积极、科学、健康、平等和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风气的形成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它不仅再次以事实证明了科学的学术批评观念对于正常、健康地开展学术批评的极端重要性,而且同时证明了批评者个人的修养和素质是良好的学术批评氛围能否建立起来的关键。
最后,让我们为营建严谨的学风,树立“评论也是科学”的新学术批评观、营建健康的学术批评风气而共同努力吧。
就学术论文注释问题及其讨论谈学术批评与反批评——致鲁品越教授
时间:2002年11月20日 作者:杨玉圣(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副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鲁品越教授:
您好!
学术批评网围绕您在《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大作《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中的一个注释问题而展开的学术讨论,随着您的第三篇回应文章在11月19日晚上发布于本网,已接近尾声。
这个讨论,是从学术批评网10月30日首先发布林豩先生《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 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开始的,迄今为止,应该说大致是善始善终的。
这一讨论本身,没有任何“背景”可言。无论是讨论的发起人林豩先生、还是讨论的参与者田畔先生、周祥森先生或是我本人,既不是有意跟您过不去,也不是故意给《中国社会科学》难堪。事实上,除了您的高足敬礼先生外,我们这几个人与您素昧平生,更毫无个人恩怨可言。那么,为什么要开展这个讨论呢?
首先,目前学术论文、专著中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注释作假问题(包括无意的,也包括有意的),已经相当严重、普遍,这事实上已造成大规模学术失范、甚至弄虚作假的后果,遗患无穷。就此意义而言,注释问题,既是一个形式规范问题,又从根本上涉及学术继承与学术创新的实质规范问题(我曾在《美国研究》1995年第1期的《学术论文的规范问题》中专门谈过这个问题;学术批评网前些时候也曾围绕学术刊物的注释规范问题开展过专题讨论,参加者包括中国政法大学姜朋先生、南京大学任东来教授、河南大学《史学月刊》周祥森编审、《历史研究》主编张亦工编审,相关讨论文章已由《社会科学论坛》2002年第9期全文发表)。
其次,《中国社会科学》是独一无二的享有崇高学术盛誉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综合刊物,能够在该刊发表论文本身已变成作者享有的很高的学术荣誉。与此同时,学术荣誉也与学术责任、学术义务相伴相生。就刊物及责任编辑而言,这当然意味着相当重大、义不容辞的学术责任,就作者而言,也自然同样承受着类似、甚至是更大的学术责任。或者换一个角度,假如大作不是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而是发表在比如《南京社会科学》)上,那么很可能就不会引起同行或读者如此之强烈的注意。因为正如田畔先生在《关于伪注、文革、身份——就学术批评诸问题答鲁品越教授》中所说的,“我以为,批评者将这样一件本不算什么很大(但已相当普遍)的问题非常严肃地提出来,主要是因为鲁教授的大作发表在一向以严谨著称的《中国社会科学》上,读者的要求当然就要高一些”。
至于引发此一讨论的亨廷顿教授的文章及其众说纷纭的“文明冲突”论,从您的文章看,是直接引用英文文献,但您可能疏忽了,除了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已有中文版(该书由新华出版社出版,但译文问题颇多,广西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黄卫峰博士在《学术界》2001年第5期发表的评论文章《是文明的冲突还是文明间的冲突——亨廷顿< 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译本举谬》,对此有详细的举例与评论)外,您要论及此问题,恐怕还不应不首先参看著名学者王缉思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所长、中华美国学会会长)主编的《文明与国际政治——中国学者评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就我的阅读范围而言,对于文明冲突论的追踪评论与学术研究,本书可谓集大成者,在中国,要研究与此相关的问题,是不能也不应绕过去的。可遗憾的是,您在大作中却轻易绕过去了这本书,舍近求远,结果节外生枝。
另外,顺便指出的是,即便是在网上查阅亨廷顿教授《文明的冲突?》的英文“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其实也完全可以检索到注明了其原发刊物英文刊名的原文(详见http://www.alamut.com/subj/economics/misc/clash.html)。
还有,您在回应文章中曾几次提到,《中国社会科学》“不允许用网址注释”,我手头正好有《中国社会科学》(系自费订阅),可我注意到该刊2002年第2期发表的《学术论著注释和索引的规范与功能》中就恰好有“网址注释”(参见第197页注释1,只是不知究竟是作者还是责编的原因,这条注释把引用的学术批评网的英文域名弄错了)。
围绕大作的注释,这里还想再罗嗦几句。大作全文至少1万5千字(第4-13页),但一共只有11个注释,其中包括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第5页注释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页注释3)、《邓小平文选》(第13页注释1)、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第11页注释1、2,但只有篇名,均未注明其详细出处),共占5个注释,其他还有中文注释两个(分别是引自《国际贸易问题》杂志上的一篇译文和《前线》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另有英文注释4个,但恕我冒昧直言,这4个英文注释(3种期刊、一种专著)没有一个标明了具体页码,也就是说,大作作为学术论文,其注释恐怕都不够完备、不够详尽。其中第6-8页、第10页(估计不会少于7千字),竟然没有任何注释。那么,这里涉及的数据、论据、观点难道真的没有必要做注释吗?
此外,对于英文书写规范,您似乎也不怎么在意。比如,该用右斜体(或底线)的(刊物名,如第4页注释1、第5页注释2等),您并没有用;该加双引号表示文章名的,您却用了右斜体(见第4页注释1、第5页注释2)。
就此意义而言,林豩先生最初在其《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中所感慨的,“让我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甚合情理。
除了注释,关于大作,还有其他一些问题可以讨论。比如,最近我接到一个朋友的来信,信中指出:大作最后(第13页倒数第2段)用纳什的所谓“囚徒悖论”,其实完全是Robert Keohane在After Hegemony(此书有中译本)中的东西,但是您好像没有怎么弄懂原委,也未作注。Robert Keohane原本是说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处于囚徒困境中的人会冲突,在什么样的条件下会合作,是有前提条件的,而您却在行文中把这一博弈分析当成是无前提条件的合作的理论。何况,“这种分析中所含有的实证结构主义(本质上是机械唯物主义)的东西,马克思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就批过,法兰克福学派也对这种把意识定格为工具理性的东西进行过批判,国际政治中的批判理论也对此进行过批判,可以说根本就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东西。”因此,这位朋友认为您在大作中把它用来佐证“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分析,可能是南辕而北辙。您虽以哲学为主业,但您在《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大作《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所涉及的已不仅是哲学命题,而且还包括国际政治经济、国际关系的历史、实践与理论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您在《是错注还是“伪注”?——答< 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说,“我真诚地希望人们对拙作的实质性思想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特别是对批评者所提的这篇文章的实质性内容的批评,例如其中关于对战后资本主义何以能够发展,前苏联何以会失败,以及产业结构变迁与世界秩序变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见解的批评,包括有无弄虚作假的批评,我想这才是我最渴望的最重要的批评,也是真正能够增进学术研究与发展的批评”。这是非常重要的。可惜,隔行如隔山(我本人的专业是美国史,田畔先生的专业是宗教研究,周祥森先生和我是同行,林豩先生很可能也和您不一个专业),因此迄今为止的相关讨论尚未触及您所希望讨论的问题。此可谓美中之不足。
不过,就目前已有的讨论而言,可以说已经是相当不容易的了。林豩先生“初生牛犊不怕虎”,率直坦言,从而引发了这场有来有往的学术讨论。敬礼先生“呼唤学术批评与反批评中的理解与宽容精神”,代表了吾等共同的呼声与心愿。田畔先生、周祥森先生热情地参与讨论,特立独行,从而将讨论引向深化和发展。而您作为当事人,尽管开始时可能缺乏心理准备,但从一开始就“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道歉,向此篇文章的读者坦诚地道歉,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您还呼吁推进健康的学术批评,并在第三篇文章中再次“希望学界同仁以我为戒,共同营造严谨的学风”。应该说,面对目前学界相当流行的蔑视批评、鄙视批评、仇视批评的风气,您现在对相关学术批评的认同与自我批评,已经是相当难能可贵的了。至少,就我本人而言,我对您目前所体现的学术气度是非常敬重的。
真正的学者是不怕批评的。真正有水平的学者是不怕批评的。同样,真正高品质的学术刊物也是经得起批评的。就学术评论的健康发展而言,批评与反批评,如鸟之两翼,缺一不可。只要是实事求是,心平气和,学术批评就不可怕。同样,只要是尊重对方,据理力争,学术反批评也不可怕。问题在于,如何把事实摆够、把道理讲透,这才是切实开展和推动学术批评与反批评的关键之所在。
作为学术批评网的主持人,我即使想躲避这场讨论,也是不可能的。何况,自从发布第一篇文章开始,我就已经在事实上卷入其中。现在给您写这封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受您的第三篇文章《一丝不苟,共同营造严谨的学风——答谢林豩、田畔、周祥森、敬礼诸先生》的触动,所谓“触景生情”、“情不自禁”是也。
谨借此机会向阁下以及参与本次讨论的林豩先生、田畔先生、周祥森先生、敬礼先生深致谢意和敬意!学术批评离不开各位,学术批评网亦然。
顺祝 冬安!
杨玉圣
2002年11月20日 1:23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11月20日
中国文学思想的言说方式
李建中
看到鲁品越教授的反驳文章《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注:以下文内除另注出处者,均引自此次讨论中的有关文章,不再一一注出),读后颇多感慨。因为该文提出的所谓“不能以浮躁的批评文风来克服学术上的浮躁”,在笔者看来不过是为拒绝批评找借口而已。
鲁教授在“答复”中,先申辩自己的那条被批评为“伪注”的注释,“决不是故意作假”:“我一向自以为自己的文风比较老实、严谨,当然懒惰之事偶也发生,但决不是故意作假。”“实际情况是我写作此段引文时没有参考任何中文译文。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了几十万字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
不过,鲁教授承认批评者所指出的问题是存在的,而且也的确是个问题,“正如批评者所说,‘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将刊名搞错。这种疏忽与失误的确不可原谅。更不可原谅的是:在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时,我自以为原文都核对过,不会有问题。”然后,鲁教授又诚恳地表示:“批评者指出这一错误,我深表感谢。我先前将引文上的学风严谨集中于对原文及其上下文的忠实把握,力图扎扎实实读原文,不歪曲原文的总体意思,翻译得比较准确。现在我知道,这样做远远不够。不但要在学术内容上严谨,而且在技术上更要特别严谨,万万不能留下空子。此事上的技术性疏忽是我学术生涯上的一次严重的教训。在这方面,我真诚地向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
以上态度基本上还算是一个接受批评的应有态度,是值得欢迎和提倡的。如果我们的学者都是以这种态度对待批评,学术批评也就有了一个可以正常展开的基础。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鲁教授大笔一转,开始了对批评者的无端指责。
首先,鲁教授认为批评者的学风并非“真正健康”,是“抓住一些并非故意而为的疏漏与失误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并非君子之为,无利学术发展”。而鲁教授自己不是“圣贤”,就连苏轼那样的“千古之大师”,都难免“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何况我们这些庸碌之辈”。一言以蔽之,似乎鲁教授可以犯错误,而读者却不能批评。当然,鲁教授并没有公开说不允许批评,他甚至还提到“作品的疏漏必须指出,这是好事”但他接着的一句就是“但不能以攻击为目的”。读了这些话,以及后面一些类似文字,就不能不使人怀疑其认错态度的真诚了。
王先霈教授在其新著《国学举要·文卷》之“绪论”中开章明义,谓是书“所要介绍和评析的,是中国古人提出的文学观念、文学思想”。“文”(文学思想、文学观念),作为国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其“要”何在?那就是,如何理解“文学”这个概念。《国学举要·文卷》(以下简称《文卷》)一书,其知识的和理论的出发点或依据是现代文艺学关于“文学”的定义,其观照和研究的对象却是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关于“文学”的思想及观念,这二者并不能完全对应。作为现代文艺学的关键词,“文学”是从西方引进的,它有着特定的所指(所谓“语言的艺术”);而作为国学门的一个术语,“文学”的内涵和外延极为宽泛(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文献典籍”及“精通文献典籍之士”)。二者构成一个悖论,同时也形成一种张力,其间有着巨大的阐释空间,《文卷》的入思方式是:“依据现代文艺学的文学观念,重在概念的内涵而不是表达概念的词语,凡是古人有关文学问题的论述,不管用什么词语表述,都是我们研究的对象。当然,我们也将注意概念的形成和发展变化。抓住“文学”这个概念,也就抓住了中国文学思想之言说的最为重要最为根本的问题;而对文学概念的阐释并不以中就西、削足适履,则是著者解答此“大问题”的最佳路径。
古汉语词汇中,真正能与“语言的艺术”相对应的并不是“文学”而是“文”和“文章”
《文卷》认为,古汉语词汇中,真正能与“语言的艺术”相对应的并不是“文学”而是“文”和“文章”。文,意谓对文字、言辞的修饰而使其藻丽;章,则是对“文”的修饰含义的强调。曹丕《典论·论文》说“诗赋欲丽”,陆机《文赋》说“诗缘情而绮靡”,丽和绮靡就是文,就是章,就是萧统《文选序》所言“综辑辞采”、“错比文华”。文学史和文学思想史认定魏晋是文学独立或自觉的时代,依据的就是“语言的艺术”这一现代文艺学标准。然而,魏晋文学的“丽”和“绮靡”在促成文学独立的同时,却也留下“从质及讹,弥近弥淡”的隐患。后来陈子昂痛斥“文章道弊”、“采丽竞繁”,可见真正有风骨的文章是不能太“文”太“章”的。早在齐梁之际,用骈文写作的刘勰就已经看出了这一点,其《情采篇》有“衣锦衣,恶文太章”之喻。不错,文学是语言的艺术;然而,文学如果太讲究太雕琢语言则最终将无艺术可言。因此,《文卷》言说中国文学思想,虽然也谈语言,但更多的是谈文学的“言”外之义,谈中国古人对文学的独到理解。
中国古人对文学的3种基本态度:以文为用,以文为哭,以文为戏
纵观中国文学思想史,从诗言志到诗缘情到诗有三境,从兴观群怨到发愤著书到熏浸刺提,思考和言说的都是文学思想的大问题:文学是什么,或者文学能做什么。言说的方式不同,得出的结论有异,而《文卷》从中找到一个“基本的模式”,并将其概括为中国古人对文学的3种基本态度:以文为用,以文为哭,以文为戏。“以文为用”的文学观,主要是所谓社会的“积极成员”所持有和维护的,是中国古代“以文教化”的文化思想在文学领域的体现。同为“以文教化”,其中又有“上化下”与“下刺上”之别,前者多迂腐训诫之言,读之令人生厌;后者乃为情造文之作,因其对社会矛盾的深刻揭露而世代传诵。而社会的“积极成员”之中多有怀才不遇者,他们的“文”连同他们自己并不能为社会所“用”,忠而见疑,信而被谤,能无“哭”乎?心忧而歌且谣,既是个体性的心理排遣或慰藉,也是社会性政治性之怨愤情绪的喷涌或发抒。“以文为哭”的文学孕育了以文为哭的文学思想,中国的文学思想并不诞生于书斋,而是诞生于人生的苦难和对这苦难的体验与哭歌。长歌可以当哭,和墨可助谈笑,故孔子既讲“诗可以怨”,亦讲“游于艺”。“以文为戏”,搁置外在的实用的目的,撇开利益得失的考量,或自遣或娱众,其高境界是人性与能力的自由舒展所带来的快乐。如果说,以文为用和以文为哭,强调的是文学的社会性、伦理性和抒情性,而以文为戏则强调了文学的超功利性及审美性。《文卷》对三者的揭示及其整合,不仅是对“文学”这一“大问题”的破解,而且是对文学思想之言说方式的优选。
将文学思想之言说置于文化的“大背景”之下
汉语言的“文学”一词并不通向“语言的艺术”,而是通向“为文教化”,狭义的“文化”与广义的“文学”,均为刘勰所说的“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即“人之文”),故二者在语义上是相通的甚至是重合的。《文卷》对“大问题”的言说有一个重要的策略,就是“大背景”:自始至终在中国文化的大背景之下言说中国古代的文学思想。著者指出:“用文化的眼光看中国古代文学和文学思想,能够看得更深透,能够更客观地分析其长处和弱点,认识它在不同情势下的不同作用和不同命运。……从这里出发,可以客观地分析自家的遗产,对文学的性质和作用作出全面的解释。”比如陈寅恪《元白诗笺论稿》提出许多独到的观点,就在于不是就文学看文学,而是从文化背景出发看文学。前述《文卷》所论“以文为用”,即是文化观照的结果。宗法制度下以伦理为社会意识的核心,文学思想注重教化和功利,“以文为用”遂成为占主流地位的文学观念。宗法制度下的纲纪文化还影响到古代文学对文体的选择,言政教纲常之志的诗文为文体之正,说儿女之真情的小说戏曲则难登大雅之堂,乐天《长恨歌》因叙燕昵之私而被讥为“不晓文章体裁”。与西方文论相比,中国的叙事理论发展滞后,这是中国古代制度文化造成的根深蒂固的文学观念的局限。
《文卷》将文学思想之言说置于文化的“大背景”之下,既有孟子式的“知人论世”,亦有陈寅恪式的“了解之同情”。讲唐宋文学思想的一节,在“唐型文化”与“宋型文化”的大背景下探讨两代文学思想之异同,指出前者是上升的进取的开放的,后者则趋于收敛、成熟、定型。初唐陈子昂讲“骨气端翔,音情顿挫”,以金石之声表现风骨、传达兴寄,这是“唐型文化”在文学上的纲领。与子昂“音情顿挫”相衔接是杜甫的“沉郁顿挫”,由“音情”而“沉郁”,初唐的激昂奔放,已内敛为中唐的深沉厚重。到了宋代苏轼则为“清壮顿挫”,东坡之“清壮”,既有词风的清新自然、壮阔豪放,亦有人格的旷放达观。而在这词风和人格的背后,则是宋代文化的儒道释兼综,是宋型文化之中文学思想的成熟。《文卷》用“音情顿挫”、“沉郁顿挫”、“清壮顿挫”既将陈子昂、杜甫、苏轼缀为一体并见出三人的同中之异,又最终揭示出唐宋两代文学思想嬗变的文化根源及时代足音,这一原创性言说堪称《文卷》一绝。
《文心雕龙·论说篇》:“论也者,弥纶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文卷》在中国文化的“大背景”之下研精中国文学思想的“大问题”,颇有一种敷理举统、弥纶群言的大家风范。《文卷》中的“群言”,既有本土资源亦有异域资讯,既有先贤旧谈亦有后学新论,著者按辔中外之域,环络古今之际,挥洒自如,开阖有序。比如“绪论”部分论“中国文学思想漫长而辉煌的过去”,并不去谈五帝三代、周秦两汉,而是宕开一笔,从容不迫地叙说起1827年1月31日歌德与爱克曼关于中国小说的谈话。尔后“画面”一转,是歌德的同胞黑格尔在大致相同的时间里讲授《历史哲学》,给中国历史以极高的评价。这种含而不露的叙述,颇有中国古典小说“染叶衬花”之妙。
侯外庐《中国古代思想学说史·再版序言》(上海文风书局1956年版)指出:“中国学人已经超出了仅仅仿效西欧语言之阶段了,他们自己会活用自己的语言而讲解自己的历史与思潮了。”窃以为侯先生此言过于乐观。不仅50年代甚至整个20世纪后半叶,中国思想史界都很难说是在“用自己的语言讲解自己的历史”。圣叹评点第五才子书,谓“大凡读书,先要晓得作书之人是何心胸”,此即彦和“觇文见心”之义。读王先霈教授《国学举要·文卷》,不揣浅陋而大胆设身处地代著者立心:先霈教授是要用自己的语言来讲解中国文学思想及其历史。
(稿件来源:中华读书报)
《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刊登始末
记者 舒晋瑜
缘 起
《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所刊的第一篇文章——《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一文近期引起学术界的关注。
该文的第一条注释,作者鲁品越教授是这样写的:Samuel P. 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 Diplomacy,New
York,Summer,1993。这一注释与原英文有出入。
去年10月份,“学术批评网”发表署名林(豕豕)的一篇文章《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文章针对这条注释指出:“亨廷顿确实是在美国大名鼎鼎的《外交》双月刊(以前是季刊)1993年夏季号(第72卷第3期,第56-73页)上发表过轰动一时的‘文明的冲突’一文。然而,中文所说《外交》是约定俗成的译法,它的英文名称是Foreign Affairs(外交事务或对外事务等)。这样,中文的此‘外交’就不是英文的此‘外交’(Diplomacy),而是英文的彼‘对外事务’(Foreign Affairs)。……这样一本极其重要的刊物,如果是真的读过的话,应该是不会把名称写错的。”
文章中写道:……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加以猜测,鲁品越教授很可能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并没有看过原期刊。当然,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只是期刊英文的名称写错了。这种不可能也不应该写错的地方却偏偏写错了,让人不可思议。
此后两个月间,不断有人加入“学术批评网”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
答 复
鲁品越(南京大学哲学系)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作了如下答复:2002年11月8日,我刚从外地开会回来,收到《中国社会科学》编辑部的来信,质询拙作《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一文的一条注释问题,因为该注释被“学术批评网”上的文章批评为“伪注”(转载于《中华读书报》12月18日第6版)。我对此十分震惊,觉得肯定有某种误会,因为该注释是我逐字逐句从网上拷贝的英文原文中翻译过来的,绝对不可能出错。然而,当晚反复寻找“证据”时,我发现我注释中的刊名的确弄错了——把英文刊物“Foreign Affairs”误作为“Diplomacy”。由于这段引文是我今年写作此文时,从几年前搜集网上的资料中引入的,至于刊名为什么会搞错,现在已经记不清楚,根本原因是由于我的疏忽与懒惰,(因为下面有具体说明,此句没有必要)而没有去核对印刷品的原期刊,导致引文的刊名错误。于是,我当晚就向“学术批评网”的网主发出电子邮件,列出自己译文的原文材料,一方面承认自己的错误,对批评者表示感谢,另一方面觉得自己实在冤枉(逐字逐句翻译,因在一些环节上无意中出错而被扣上“伪注”的帽子,可以设想我当时的心情),就批评文中所说的“伪注”一词进行了言词激烈的反驳。从此之后,学术批评网围绕这一问题做了许多次讨论。经过近一个月的网上讨论,证明了下述事实是确凿无疑的:
第一,文中的引文的确是我从网上下载的原文逐字翻译过来的。即使最激烈批评我的人也没有对这一事实提出过任何反对证据。我的英文水平不高,但也翻译出版过几十万字的作品,还未差到如此地步,以至于需要为如此简单的英文ABC去“弄虚作假”。如果有人认为我抄了任何中文释文而作“伪注”的话,可以举出任何相关译文与我的引文相比较,结论一下子就出来了。
第二,我的确将英文刊名搞错了。这不论出其何因,都是极其严重的学风错误,难以宽恕,绝对不能轻描淡写。至于我到底为何会出现此类低级错误,现在已经很难精确地回忆起来了(肯定是我从中文网页中得知亨廷顿在《外交》杂志上发表了《文明的冲突》这篇文章,然后想当然地《外交》杂志就是“Diplomacy”,甚至有可能在头脑不清之际误将认为“Foreign Affairs”错了改为“Diplomacy”。逻辑上只有这两种可能),但有一条教训希望大家要吸取。我有一个特别坏的习惯:平时依赖电子资料(特别是网上资料)做电子笔记,而我所接触的编辑出版单位几乎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所以一旦网上印刷品出处不明时(或自己怀疑其有问题时),自己就会根据网上其他旁证资料来自作判断标出印刷品出处,而懒得跑图书馆寻找正式的印刷出版物来核对,以为这样会浪费时间。这种极不严谨的做法很容易出错。这是我的刻骨铭心的教训。
在得知自己的错误后,鲁品越曾立即向所带的博士生,以及他的教学对象——数百名南京大学理科博士生开诚布公地承认自己为学上的错误,用投影仪展示学术批网上批评他的署名为“林豕豕”的那篇文章,请他们引以为戒,创造一丝不苟的良好学风。与此同时,用特快专递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承认错误,致以最深刻的道歉,并且提出有一条建议:刊物都要求作者提供所引注释的出处的复印件。在此要求下,作者偷懒不得。
又起风波
通过网上的讨论,鲁品越进行了深刻的反省,他最后的态度得到曾经激烈批评他的人们的首肯,中国社会科学院田畔说,鲁教授为学界同仁作出了榜样!
就在此事讨论已经得到较一致的认识时,2002年12月18日,《中华读书报》发表属名林豕豕的文章《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又使这一问题的讨论回到初始阶段的状态。
鲁品越说:“我本来应当严格要求自己,感谢别人的批评,不必计较其中不实的部分。但是在我表明上述诚恳态度之后,那位化名的批评者仍然旧调重弹,我不得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批评其不实之词。”第一,该批评者说,“当然,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只是期刊英文的名称写错了。”其意思明显是指责我根本没有看过原文,连题名都是从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来的,这种批评实在太荒唐。因为铁的事实证明,我的引文的的确确是从英文原文中翻译过来的。第二,批评者说“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但是,引用外文书刊的条件是自己必须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这种批评意思是说我只看了中文而冒充外文,目的是“表现出学贯中西的气象”。这显然也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原则。我引用的材料的确是自己“亲自读过”并核对过网上的英文原文,怎么可能注释用中文?引用如此简单而普通的外文资料,怎么是为了“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
这篇文章,使鲁品越感到极大的压力。他认为一个学者一旦与“伪”字沾边,无异于宣判了其学术研究和学风的重刑。事实上,鲁品越的确为此事做出严格的自我批评。南大哲学系的一位老师说,:“根据我的了解,鲁品越做学问很严谨。我同意他的说法,即所引用的外文资料是经过他本人的翻译。我劝《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的作者不要有太多猜疑。”这位老师说,事情发生后,鲁品越在全系的会议上主动谈起这件事,并不像一般的人有了错还文过饰非。鲁品越的学生说:“鲁老师在课上非常诚恳地公开自己的失误,让我们以此为戒。”
调查期间,记者收到鲁品越的一份电子邮件,信中说:“我今天在我的磁盘中十分偶然地找到了我对亨廷顿那篇文章的未完成的译文的草稿,我的引文是从这篇译文草稿中摘录的。电脑显示:该文的最后一次修改时间为2002年1月8日15点56分。这证明此注释的确是我根据英文花了很多功夫才引用的。”鲁品越还说,他发动他的几位博士生在网上查找所有与此段引文有关的文献,发现与他的译文都相差甚远。
经调查,《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是于10月底送到本报编辑手中,直到12月18日才发表。孰知时过境迁,文章的发表对当事人造成了新的伤害。所以,从这件事引起注意不应只是学术界的学风建设问题,也是新闻界应当引以为戒的编辑作风问题。一篇批评稿件来到编辑部后,编辑有必要进行审核,慎重对待,因为,如何处理不只牵扯到一篇稿件的命运,还有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学术命运。
编 后
我们发表记者关于“〈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发表始末的调查”,是为了身体力行地参加到学风建设中来。去年12月27日,本报编辑部接到鲁品越教授的电话,他在询问此文发表的有关情况的同时,对有关“伪注”的网上讨论及自己的有关情况做了陈述。记者随后的调查证实了鲁品越教授陈述是实事求是的,并在调查中得知了在本报发表此文前,鲁品越教授作为一位学者,在讨论发生后对待批评和学风建设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从中,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在学风建设中,我们不仅需要批评的勇气,更需要严谨和实事求是的作风。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是进行学风建设,被批评者认真地自我反省也是进行学风建设;对不良学风的鞭挞是学风建设,坚持实事求是的反批评同样是学风建设所不可缺少的。同时,媒体在学风建设中坚持实事求是、严谨的作风,亦至关重要。我们在刊发此文时,未做认真的核实与相关情况的进一步调查,以使批评准确、实事求是,为此,我们向鲁品越教授致歉,并认真记取教训。
相关链接
《博览群书》今年第一期发表了由林豕豕的文章引起的这场争论中所有重要的文章,该杂志主编常大麟说,对于是否编发这组稿件,编辑部内部曾经有过不同意见,最后决定全部刊载。文章发表后,一些读者也对这组文章以及一份书评类杂志是否应该以这种方式介入这场讨论,提出了不同看法。《博览群书》编辑部认为,推动健康学风建设反对学术腐败,媒体应该考虑得更加周全,除了坚持客观与公正的立场外,自身也要十分警惕,防止批评权力的滥用,尤其是应该注意区分和避免将学术研究中的失误与现在学术界非常之严重的抄袭、剽窃与自我炒作等刻意造伪、欺世盗名的恶劣现象混为一谈。
(《中华读书报》2003年2月19日)
令人遗憾的“道歉”——《〈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刊登始末》读后
田畔(中国社会科学院)
将后写的“补记”放在正文之前,不过是想说点正文中没有说或没有说清楚的话。 2003 年2 月19 日下午,笔者在光明网上看到《中华读书报》刊发的《〈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刊登始末》一文(该文“编后”称其为“《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发表始末的调查”),读后非常吃惊。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能是一家负责任的媒体的“调查”! 既然是“调查”,为什么只调查鲁品越本人和他的同事、学生,而不调查与他争论的诸位哪怕是其中一位学人?这算是什么调查?而号称“始末”,难道《中华读书报》式的“始末”,就是只有“始”与“末”,中间过程一概勿论?该调查完全回避了最重要的事实,即被批评者鲁品越教授在看到初始批评后的一段时间内发表的那些对批评者的无端指责,而这才是引发一系列争论的关键。 从《〈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刊登始末》一文内容和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推测,该文在进行所谓 “调查”之前,调子已经定下。所以才会有单方面的“调查”,才会只让“原告”(鲁教授)说话,不许“被告”(诸批评者)发言。貌似公允,而实具强烈的倾向。冠冕堂皇地主张端正学风,自己其实就在破坏学风建设。 昨天一位关注此事的朋友来电话说,看了《始末》一文,也感觉他们说的有道理。就连对“伪注争论”有所了解的人,都被这篇不负责任的文章所蒙蔽,其他人可想而知! 作为参与“伪注争论”的当事人,如果不站出来说话,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支持学术批评的诸多学人的不负责,更是对关注这一“争论”的广大读者的不负责。《中华读书报》可以放弃其公正立场,可以不负责任地发表片面之词。作为坚决支持学术批评并“身体力行” 的笔者来说,要讲负责任的话。并且希望用批评的方式,帮助《中华读书报》认识自己的错误,尽快回到正确的立场上来。 2003-02-23 补记 2003 年2 月19 日的《中华读书报》,刊发了一篇该报记者撰写,题为《〈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刊登始末》(以下简称《始末》)而意在“向鲁品越教授致歉,并认真记取教训”的文章。拜读之后,感到非常遗憾。 因为说到“伪注问题争论”,凡是认真读过全部有关文章,了解其来龙去脉的学人都很清楚,它绝不仅仅是对“伪注”本身的不同意见,更重要的是如何对待学术批评的态度问题。但《始末》一文却回避了某些重要事实,从而给读者造成一种错误印象,被批评者鲁品越教授曾受到批评者极不公正的对待与“伤害”。由于事关批评者的声誉及“学术界的学风建设”等重要问题,对已圆满结束的“伪注争论”不准备再发表意见的笔者,不得不再说两句,以向广大读者指出事实真相! 笔者以为,在没有见到英文原刊的情况下,就从网上下载据说是发表于该刊的文献,且由于引用者的“想当然”而“将英文刊名搞错”的注释,林豩先生称其为“伪注”(《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2002 年第 3 期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学术批评网首发,2002-10-30),是非常恰当的。当然,因为缺乏法规上的依据和权威部门的定论,作为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这只不过是批评者的个人看法。但有一点非常明确,一些学人包括笔者,论证其为“伪注”(具体论证,详见学术批评网与《博览群书》2003 年第 1 期刊发的有关文章),既没有“将学术研究中的失误与现在学术界非常之严重的抄袭、剽窃与自我炒作等刻意造伪、欺世盗名的恶劣现象混为一谈”,也没有“宣判了其学术研究和学风的重刑”。 对于被批评者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伪注”一词听着有些刺耳,因为是自己的错,也最好是多作自我批评,姿态“高”一点。所谓良药苦口利于病,宜于进行说明性的争论,不宜进行“言词激烈的反驳”。 但当时情况又如何呢?据《始末》“编后”称,“记者随后的调查证实了鲁品越教授陈述是实事求是的,并在调查中得知了在本报发表此文前,鲁品越教授作为一位学者,在讨论发生后对待批评和学风建设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始末》正文中还列举了许多“调查”来的鲁教授是如何“严格要求自己,感谢别人的批评”的言论与事例,以为证据;甚至断章取义地引用笔者的话,称赞“鲁教授为学界同仁作出了榜样!” 看了《始末》的“调查证实”,我们不禁要问,既然被批评者鲁品越教授是以“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对待批评,怎么会在“此后两个月间(实际上不到一个月——田注),不断有人加入‘学术批评网’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最终发展成为一场发布了十几篇针锋相对文章的重大争论?诸多学人都在哪些问题上“曾经激烈批评”鲁教授,以至于“通过网上的讨论,鲁品越进行了深刻的反省”? 《始末》一文避而不谈的真实情况是,当鲁品越教授最初看到批评文章后,尽管承认自己是 “错注”,却又极不冷静地“进行了言词激烈的反驳”——其实岂止是“言词激烈的反驳”,简直就是无端的指责。鲁教授颇有些恼羞成怒地指责批评者是“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并非君子之为”,是“以延伸与夸大事实为手段,以攻击他人为目的”,是“非常不实事求是的‘扣帽子’的行为”,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凭其不合逻辑的想像罗织罪名”,以及“文化大革命”,等等。这种做法能算是《始末》“编后”所称道的“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吗? ——鲁品越教授的反批评文章,现在还贴在(《云梦学刊》2003年第3期)
呼家钰:浅议伪注现象
引注,即学术写作中交待引文的出处。对于一篇学术论著而言,离不开引经据典,旁征博引,故引注是其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通过引注,可以反映该论文所涉及的研究领域的发展状况,既有助于作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探索,也便于他人对已有成果的了解和考证;通过引注,可以加强论文的论证,增强文章的说服力;而且,准确的引注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一种尊重。既然引用别人的文章是不可避免的,那就要求我们在行文时将“自己的”和“他人的”区分开来,否则是对他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乃至有侵犯他人著作权之嫌。当然,这对于作者本身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只有将自己的观点与别人的区分开了,才能体现出自己在这一方面的创新和贡献。
然而,引注并非易事。准确的引注来源于对文献的大量搜集与筛选,不仅耗时耗力,而且极易出错。托克维尔在其代表作《论美国的民主》的序言中谈及该作的引注过程时,曾如是说:“凡是可以借助文字资料立论的地方,我都核对了原文,参考了最有权威和最有名气的著作,材料来源均有注释,人人都可以核对。在涉及舆论、政治习惯、民情考察的问题时,我都向见闻广博的人请教过。如果事关紧要而又真相不明时,我并不满足于一个人的证言,而是要汇总几个人的证言之后再做结论。”准确引注的难度之大,可见一斑。
那么,什么是伪注呢?学术论著中的伪注,指的是作者在编制注释和参考文献时,对某一征引材料只标注其原始出处,而不标注作者实际阅读到该材料的出处的标注行为。[1]
首先,伪注不同于错注。尽管二者都是对引文的不正确注释,但其实质是有差距的。学术论著中的错注是指非故意行为而不可避免的引注误差,如引用一些很难触及的非主流文献或尚未有中文译本的外国文献,接触原文实属不易,翻译过程中也难免出现纰漏,这些并不属于不端现象。伪注是有明显的故意倾向,应当查证原始文献而怠于查证,而单凭个人印象或者直接搬抄他人的引注,从而断章取义,不是将原始文意与文章隔离开来,就是造成学术成果的张冠李戴,论文严谨性的缺失自不待言,单凭其在道德上的恶劣性也应当禁止。在遇到有引注不正确的情况时,不排除作者的非人为因素引起的错注,但也要注意鉴别一些实为伪注而以错注作为挡箭牌的不端行为。
其次,伪注不单是学术论文的形式规范的要求问题。对于伪注,不少人都有一个这样的误区,似乎即使书名译错、页码出错也并不影响文章的内容与价值,为什么还有兴师动众的予以批判和纠正呢?有人甚至将对于引注的“打假”行为理解为吹毛求疵。其实,这些观点都是错误的,而这样的理解错误源于他们对引注并不全面的认识之上。
伪注看似是一篇学术论文的形式规范问题,但“又从根本上涉及学术继承与学术创新的实质规范问题”。[2]周祥森先生就曾指出:“学术批评,首先必须审核的就是作者对材料的征引,而不是‘学术思想’本身。只就‘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进行批评分析,而不首先检讨作者的材料征引情况,只能是舍本而逐末。”[3]学术是严肃的,引注亦是严肃的,对于引注的投机即是对学术的投机,是学术的失范,道德的失范,是对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负责。长此以往,终将贬损学术界的精神气质,阻碍学术的进步与发展。
伪注现象的普遍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与现今的学术不良风气有关。当一种体制开始试图将学术量化,把个人的学术成果与其社会利益挂钩,学术就已经有了走向不纯洁的诱因。加之信息的迅速传播和科学技术使得太多所谓的“学术”来源于对互联网上信息的反复复制粘贴。还有一个必然因素即个人操守问题,一个缺乏内在的道德约束力和威慑力的人,又谈何对学术的道德责任?
社会转型期,我们面临着诸多的挑战,而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面对困难,解决挑战。如何在学术界防止伪注现象,从而净化学术圣土,还有很多工作可做。
首先,立法层面的规范化。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2004年通过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曾被学者们称为“中国学术界第一部学术宪章”。其中对引注问题有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4]并明确指出:“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5]
其次,对学者学术道德的要求。学者不只是做学问,更应该诚实做学问。这既是做学问的基本要求,也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只有从思想上意识到这一点,才可以真正杜绝“学术黄祸”的产生,还学术以圣洁的原貌。而在这一点上,将对象仅限于现今的学者无疑是狭隘的,学术不是教授学者的事情,笔者主张将学术道德列入大学生的课业单,使每一位同学从刚刚开始接触学术就能深深体会到研究学术所当有的规范与严谨。从大学的第一篇论文开始,就努力做到诚实做学问。
再次,对监督力量的保护与支持。一篇学术论文从发表前的编辑审核到发表后的舆论监督,需要多道关卡才能真正做到对学术的“全程监督”。从不少案例不难看出,监督的效果是明显的,特别是一些民间的自发力量更是不容忽视。比如,围绕《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所刊的第一篇文章——《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涉嫌伪注问题的学术争论就是一例。针对鲁品越教授的上述文章,众多学者就文章中涉嫌伪注的地方进行了细致考证,有理有据地列举了文章中的诸多不实之处。[6]可以说是学界一场自发的捍卫学术纯洁性的有益的尝试。还有由贺珠笛发起的《对< 论十七、十八世纪英国政府的济贫问题>一文注释的质疑》[7],由杨玉圣老师发起的对《一部宪法与一个时代》一文中注释的质疑[8],等等。
当然,被揭发出的伪注问题目前还仅仅只有一小部分。诚如杨玉圣老师在其《就学术论文注释问题及其讨论谈学术批评与反批评——致鲁品越教授》中所谈,“或者换个角度,假如大作不是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而是发表在比如《南京社会科学》)上,那么就很有可能不会引起同行或读者如此强烈的关注”。因此,需要更多的人关注包括伪注现象在内的学术不端问题。只有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敢于监督,善于批评,学术界的不正之风方可得以逐渐纠正,伪注现象也才有可能逐渐消失。
注释:
[1]周祥森:《也谈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博览群书》2003年第1期,第31页。
[2]杨玉圣:《就学术论文注释问题及其讨论谈学术批评与反批评——致鲁品越教授》,《博览群书》2003年第1期,第39页。
[3]周祥森:《也谈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博览群书》2003年第1期,第31页。
[4]《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中国高校人文科学信息网http://www.sinoss.net/webgate/CmdMngFilesDetail?fileid=172。访问时间 2008-12-28。
[5]同上。
[6]这场讨论最早是集中在学术批评网展开的。参与讨论者,包括林豩、鲁品越、周祥森、田畔、杨玉圣等,一共发表了14篇文章,相关文章分别载《博览群书》2003年第1期、《云梦学刊》2003年第3期。
[7]载《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8]载杨玉圣著《交流是幸福的》(2006年)。
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10357&type=1003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发布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