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
复旦大学 林 豩
《中国社会科学》现在被许多高校列为文科类最高的学术期刊。凡是能在其上发表一篇文章者,各高校的奖励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人民币不等我所在的学校是二千元 。我校凡是在这个头等刊物上发表过文章的教师,没有一个不牛的。评职称时,只要在自己的学术成果上写上有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文章,评委们没有不高看的往往一路绿灯,全票通过。有了这种礼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文章,对我们这些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来说简直就是高山仰止,日思夜想着自己猴年马月也能在这个期刊上弄上一篇文章。所以,《中国社会科学》新的一期一到,我总是急不可待地仔细拜读与自己专业有关的文章,虽然也想看其他专业的文章,只是太深,专业又不对口,只好作罢。我拜读的主要目的是要看看人家《中国社会科学》的作者们是怎样做研究的,从中汲取“营养”,以便日后自己也能在那里发上一篇。所以,我对所读文章上列的参考文章和著作都不敢漏过,目的是能够按图索骥,让那些曾经滋润过《中国社会科学》撰稿者们的论著再来滋润滋润我,使自己丰富起来。老实说,绝大多数本专业的文章,我读后都受益匪浅。
然而,看了《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所刊的第一篇文章——《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我颇有点失望。让我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因为作者鲁品越先生是南京大学的哲学教授,对于文章内容的好坏我这个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人物不便评价但作者在该文中的第一条注释(第4页)的确让人感到是“伪注”。
鲁品越教授的这一条注释是这样写的:Sauel P.Huntington The Clashof Civilization? Diplomacy New York Summer1993(见《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第4页注1)。正是这一条看似规范的注释让人看到作者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
不错,亨廷顿确实是在美国大名鼎鼎的《外交》双月刊(以前是季刊)1993年夏季号(第72卷第3期,第56~73页)上发表过轰动一时的《文明的冲突》一文。然而,中文所说《外交》是约定俗成的译法,它的英文名称是Foreign Affairs(外交事务或对外事务等)。这样,中文的此“外交”就不是英文的此“外交”(Diplomacy),而是英文的“对外事务”(Foreign Affairs)。这个刊物非同小可,它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晴雨表,美国新的外交政策的出台,一般首先在它所刊登的文章中体现出来。如当年美国遏制政策出台前,乔治·凯南就以X化名写过“苏联行为的根源”;尼克松主义正式出台前,尼克松在这刊物上写过“越南后的亚洲”等等。严格地说这一刊物不完全是纯学术性,它是表达美国政界、商界和学界各种人物重要外交思想(现在也涉及经济)的喉舌。这样一本极其重要的刊物,如果是真的读过的话,应该是不会把名称写错的。
本人这里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加以猜测,鲁品越教授很可能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并没有看过原期刊。但是,将中文“翻回”英文往往是要“失真”的。记得两年前也是南京大学的一位历史教授的《西方史学史》被人说成剽窃,揭露者也举类似的例子:那位历史教授从中文“回”英文,但真正的英文书名与作者所翻译的英文名完全不同。当然,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只是期刊英文的名称写错了。这种不可能也不应该写错的地方却偏偏写错了,让人不可思议。笔误是绝对不可能的。这其中的原委恐怕只有文章的作者自己知道。
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但是,引用外文书刊的条件是自己必须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觉得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
最后,顺便说一句,像《中国社会科学》这样的综合性刊物如果要进行专家匿名评审,建议一定要请这一专业真正的专家进行严格匿名审读。否则,很难发现其中的真假。出现《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类似的学术注释的伪注问题将不能不对《中国社会科学》这样高标准、高声誉的刊物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笔者之在此开诚布公地提出批评也是为了爱护和维护《中国社会科学》的学术形象与学术地位。
是错注还是“伪注”——答《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南京大学 鲁品越
最近“学术批评网”上登载署名“林豩”的文章《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文中指出:《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所刊的第一篇文章——《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使其颇有点失望,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该文的一条注释是这样写的:Samuel P. 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批评者搞错了:我的原文中注释是“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看来人总是难免会失误的——鲁品越附注)DiplomacyNew YorkSummer1993”。“正是这一条看似规范的注释让人看到作者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因为中文所说《外交》是约定俗成的译法,它的英文名称是Foreign Affairs”。批评者由此推断:“本人这里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加以猜测,鲁品越教授很可能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并没有看过原期刊。”批评者进而推论道:“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但是,引用外文书刊的条件是自己必须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觉得,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其意非常清楚:认为本人未读过、甚至根本读不懂英文亨廷顿“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的英文原文,只是为了装模作样才写成英文注释的。对此批评我答复如下。
一、是错注,而非“伪注”
我一向自以为自己的文风比较老实、严谨,当然懒惰之事偶也发生,但决不是故意作假。此文所引用的英文文献,自己认真看过,而且逐句翻译。在写作过程中,我从网上得知美国《外交》杂志1993年夏季版曾发表亨廷顿“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一文。由于没有条件找到作为印刷品的英文该期刊(这对我来说,也许的确太困难,尤其是过时期刊),于是从网上搜索并下载了此篇英文的全文。文章很长,在电脑上转为word格式,共62,577字符,41页。文章中有小段对作者亨廷顿的介绍,并标明此文是Olin Institute的“变化的安全环境与美国国家利益”(The Changing Security Environment and American National Interests)项目的成果,但没有标明刊载此文的杂志名。我在认真读过之后,概括了其中有关的主要思想,并将其中一部分译成中文。拙作与此有关文字虽然仅仅5行,我却为此下了很大功夫,在这些较为丰富的原文材料基础上写成,所以曾经自认为态度够严谨的了。文中的概述与引文的方式,足以证明我是认真参阅了英文原文的。以下英文段落,便是从网上直接拷贝的:
“These conflicts between princes,nation states and ideologies were primarily conflicts within
Western civilization,”Western civil wars“ as William Lind has labeled them. This was as true of the Cold War
as it was of the world warsand the earlier wars of the seventeenth, eighteenth and nineteenth centuries.”(网上原文第4段)为节约篇幅,拙文中将此段简要地概述为:亨廷顿“主张冷战结束之前世界冲突的中心点是‘西方的内战’——从王侯间冲突到民族国家间冲突,再到冷战中的意识形态冲突。”
“With the end of the Cold war,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oves out of its Western phase, and its
center-piece becomes th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West and non-Western civilizations and among
non-Western civilizations.”(网上原文第4段)我的引文为:冷战后国际政治“走出了西方阶段”,演变为“文明的冲突”;世界冲突的“中心点演变为西方与非西方文明之间,以及非西方文明之间的互动”。
“It is my hypothesis that the fundamental source of conflict in this new world will not be primarily
ideological or primarily economic. The great divisions among humankind and the dominating source of conflict will
be cultural.”(网上原文第2段)我的引文省去了原文中“我的假设是”这样的技术性交代,译为:“这个新世界中的冲突的基本源泉将主要不是意识形态的,也不是经济的。人类之间的巨大分裂与冲突的主要源泉将是文化的冲突。”
可以断定:没有看过该篇英文原文的人,是不可能做出这样的个性化的概括与翻译的,例如什么时候该用引号,什么时候不用引号,以及本人的一些习惯性译法等等。没有看过英文原文的人,甚至不可能将中文《文明的冲突》翻译成“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因为存在着其他可能的英文译法,而且绝不可能想起在题尾加上?号。至于批评者说,“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对此我只能哑然失笑。我还不可能聪明到如此程度,能够从中文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悟出亨廷顿曾写过一篇题名上有“?”号的文章。实际情况是我写作此段引文时没有参考任何中文译文。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出版了几十万字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
我不知道亨廷顿的《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是否有中文译文(此文太长,估计译文很难在中文刊物上公开发表),当然更谈不上看过此文的中文译本。至于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说句老实话,我到现在还没有看过其封面如何,更谈不上看过它的一个字(因为我认为为写此文中的5行字,我只需要根据此篇英文原文就足够了)。如果有人认为我抄了此书或别的任何文章中的中文释文的话,可以很容易将我的上述引文与其译文相比较,结论一下子就出来了。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拿出这方面的证据来。而且,假如我真的是从别人的译文中找到了上述引文,那么,为何不再进一步搞个“举手之劳”,抄写一下别人标出的英文出处?怎么可能将刊名搞错?
尽管我曾自认为很严谨地考察和引用了亨廷顿的英文原文,然而只是从网上下载的(其未标示刊载此文的杂志名称),我又无法搞到刊登此文的印刷品杂志。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所以当时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打算上网进一步查找调查核实。然而时间一长,此道本该很简单的工序便忘记了,疏忽了,结果以讹作真,正如批评者所说,“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将刊名搞错。这种疏忽与失误的确不可原谅。更不可原谅的是:在责任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时,我自以为原文都核对过,不会有问题。批评者指出这一错误,我深表感谢。我先前将引文上的学风严谨集中于对原文及其上下文的忠实把握,力图扎扎实实读原文,不歪曲原文的总体意思,翻译得比较准确。现在我知道,这样做远远不够。不但要在学术内容上严谨,而且在技术上更要特别严谨,万万不能留下任何漏洞。
因此,显而易见,这条注释是忠实于原文但刊名搞错的“错注”,而决非批评者所说的“伪注”。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前者是工作的疏漏,而后者是没有看过英文原文的有意造假。此事上的技术性疏忽是我学术生涯上的一次严重的教训。在这方面,我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道歉,向此篇文章的读者坦诚地道歉,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
二、对批评文风的建议
从上述事件,以及中国学术界中连续发生的其他批评事件中,我们深切地感受到现在的批评文风已经到了需要改进的程度了。要使学风真正健康起来,批评之风也需要健康,而不能以浮躁的批评文风来克服学术上的浮躁,以不受制约的学术批评来制约学术研究。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学术批评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学术发展,而不是以攻击他人为目标。注释上的失误,如书名、题名、刊名、页码、期号等等的不该搞错的东西搞错,以及其他一些技术性错误,固然非常不应当,犯此规者必须检讨,力求自己作品完美无缺。但人非圣贤,一生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与失误。抓住一些并非故意而为的疏漏与失误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并非君子之为,无利学术发展。苏轼可谓千古之大师矣,然而其代表作前后两篇赤壁赋,却居然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何况我们这些庸碌之辈。此事若是发生的今天,被批评家们抓住,恐怕定判学术死刑无疑矣,这两篇文章恐怕要被定格为“伪赤壁赋”了。然而我中华民族毕竟胸襟宽大,此事并不影响苏轼此文成为千古名篇。我这样说并非为技术上的失误辩护,而是说,对作品的疏漏必须严肃地批评指正,这种善意的批评是有利于学术文化进步的好事,然而批评必须善意,而不能以延伸与夸大事实为手段,以攻击他人为目的。
其次,不能将工作上的疏漏与蓄意作假相混淆。该批评者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硬要将这类疏漏“拔高”为学风上的“伪注”,是非常不实事求是的“扣帽子”的行为——因为我的确为了篇幅并不多的文字,认真地阅读过所引的英文原文文献及其上下文,对此我绝对没有任何作“伪”,也根本不需要作伪。至于把杂志名称弄错,只是疏忽与失误,其性质不论如何严重,也不是故意作所谓“伪注”。该批评者如果在写作此文之前,能为我等示范,“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的引文与英文原文,恐怕也不会得出我未看过英文原文的结论。作“伪”者必有其主观上故意弄虚作假之目的。我真不知道作此“伪注”有怎样的好处。是冒充自己能够阅读英文原文?作为一个曾经翻译出版过不少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我的英文水平还没有差到连如此简单的英文ABC都看不懂,需要冒充的程度。至于以为引用了如此简单的英文,就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更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无知之论。攻其一点,不及其余,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不是正确的批评态度,也与该批评者力倡的“严谨学风”背道而驰。只有实事求是的批评,才能真正推动学风建设。失误就是失误,作假就是作假,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开来,进行不同方式的批评。
其三,学术批评,应当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学术批评是针对他人的一种严肃的社会行为,这样的社会行为在行使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与道德的责任。因此,批评者的身份必须有案可查,才能使其行为处于社会的法律与道德的监督之下。否则,将会人为地制造出一个不受法律与道德约束的真空,这是现代法制社会所不能允许的。在这种状况下,如果这种批评涉及到法律责任,人们要想诉诸法律程序,连责任主体都找不到。本人正遇到这种尴尬情况(署名“林豩”,然而“林豩”是谁?无案可查)。我想,既然批评者指责我作“伪注”,自认为是一位“学术打假英雄”,为什么不敢正大光明地公开自己的身份?是怕我吗?我可是个没有任何权力与势力的一介书生。当我光明正大地站在公开的场合,坦荡地为自己的疏漏向社会
道歉,并且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批评者伸出致谢之手时,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能够勇敢地公开自己的身份。
其四,真正能够推动学术发展的批评,其重点始终应当在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不能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虽然我并不否认技术上准确的重要性,和对弄虚作假现象的批评的重要性,但这毕竟只是外在形式,而不是实质性内容。愚蠢地大段地成篇地抄袭别人固然可恶,然而如果在学术思想上抄袭别人,而在表达形式和技术性手段上表现得天衣无缝,难道就不可恶?近年来的学术批评之风日盛,这是好事,但批评的中心似乎老是集中于找人家在技术上与形式上的漏洞,而故意回避或者根本不涉及论著的学术思想本身。这种批评固然具有促使作者在写作技术上严谨做学问的良好作用,然而毕竟只是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如果长此下去,则会舍本求末,将人们的精力集中于如何抓住别人的小辫子、如何防范别人抓住小辫子上,并不能真正推进学术思想本身的创新
与发展——毕竟,学术思想内容才是学术研究的真正主体。
因此,我真诚地希望人们对拙作的实质性思想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特别是对批评者所提的这篇文章的实质性内容的批评,例如其中关于对战后资本主义何以能够发展,前苏联何以会失败,以及产业结构变迁与世界秩序变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见解的批评,包括有无弄虚作假的批评,我想这才是我最渴望的最重要的批评,也是真正能够增进学术研究与发展的批评。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这样的围绕学术思想内容的批评,实在太少了。
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就《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与鲁品越教授商榷
时间:2002年11月11日 作者:田畔(中国社会科学院) 来源:学术批评网
昨天在学术批评网上看到鲁品越教授的一篇反驳文章,《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1],读后颇多感慨。因为该文提出的所谓“不能以浮躁的批评文风来克服学术上的浮躁”,在笔者看来,不过是为拒绝批评找借口而已。
鲁教授在“答复”中,先申辩自己的那条被批评为“伪注”的注释,“决不是故意作假”:“我一向自以为自己的文风比较老实、严谨,当然懒惰之事偶也发生,但决不是故意作假。”“实际情况是我写作此段引文时没有参考任何中文译文。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了几十万字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
不过,鲁教授承认批评者所指出的问题是存在的,而且也的确是个问题:“尽管我曾自认为很严谨地考察和引用了亨廷顿的英文原文,然而只是从网上下载的(其未标示刊载此文的杂志名称),我又无法搞到刊登此文的印刷品杂志。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所以当时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打算上网进一步查找调查核实。然而时间一长,此道本该很简单的工序便忘记了,疏忽了,结果以讹作真,正如批评者所说,‘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将刊名搞错。这种疏忽与失误的确不可原谅。更不可原谅的是:在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时,我自以为原文都核对过,不会有问题。”然后,鲁教授又诚恳地表示:“批评者指出这一错误,我深表感谢。我先前将引文上的学风严谨集中于对原文及其上下文的忠实把握,力图扎扎实实读原文,不歪曲原文的总体意思,翻译得比较准确。现在我知道,这样做远远不够。不但要在学术内容上严谨,而且在技术上更要特别严谨,万万不能留下空子。此事上的技术性疏忽是我学术生涯上的一次严重的教训。在这方面,我真诚地向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
以上态度基本上还算是一个接受批评的应有态度,是值得欢迎和提倡的。如果我们的学者都是以这种态度对待批评,学术批评也就有了一个可以正常展开的基础。然而,令人十分遗憾的是,鲁教授大笔一转,开始了对批评者的无端指责。
首先,鲁教授认为批评者的学风并非“真正健康”,是“抓住一些并非故意而为的疏漏与失误无限上纲,抵毁他人人格,并非君子之为,无利学术发展”。而他鲁教授,不是“圣贤”,就连苏轼那样的“千古之大师”,都难免“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何况我们这些庸庸之辈”(似当为“庸碌之辈”——田注)。[2]一言以蔽之,似乎鲁教授可以犯错误,而读者却不能批评。当然,鲁教授并没有公开说不允许批评,他甚至还提到“作品的疏漏必须指出,这是好事”,但他接着的一句就是“但不能以攻击为目的”。读了这些不着边际的话,以及后面一些类似文字,就不能不使人怀疑其认错态度的真诚了。
什么叫“以攻击为目的”?不妨先将批评者的有关文字摆出来,请大家看看有没有“无限上纲,抵毁他人人格”的言论:“最近看了《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所刊的第一篇文章——《产业结构变迁和世界秩序重建——历史唯物主义视野中的世界秩序》……让我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作者在该文中的第一条注释(第4页)的确让人感到是‘伪注’”。/“鲁品越教授的这一条注释是这样写的:Samuel P. Huntington,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 Diplomacy,New York,Summer,1993(见《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第4页注1)。正是这一条看似规范的注释让人看到作者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然而,中文所说《外交》是约定俗成的译法,它的英文名称是Foreign Affairs(外交事务或对外事务等)。这样,中文的此‘外交’就不是英文的此‘外交’(Diplomacy),而是英文的彼‘对外事务’(Foreign Affairs)。这个刊物非同小可,它是美国外交政策的晴雨表,……它是表达美国政界、商界和学界各种人物重要外交思想(现在也涉及经济)的喉舌。这样一本极其重要的刊物,如果是真的读过的话,应该是不会把名称写错的。”/“本人这里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加以猜测,鲁品越教授很可能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并没有看过原期刊。但是,将中文‘翻回’英文往往是要‘失真’的。……当然,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只是期刊英文的名称写错了。这种不可能也不应该写错的地方却偏偏写错了,让人不可思议。笔误是绝对不可能的。这其中的原委,恐怕只有文章的作者自己知道。”/“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但是,引用外文书刊的条件是自己必须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觉得,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3]
从以上文字中,我们能够找出什么“无限上纲,抵毁他人人格”的言论吗?批评者只是批评鲁教授的一个注释有“错误”,这一点鲁教授也是承认的。当然,批评者将该“错误”视为“伪注”,并发表看法说,“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虽说语气上并不十分地客气,但够得上“以攻击为目的”的“无限上纲,抵毁他人人格”的“非君子之为”吗?我真不知为什么鲁教授会得出这样的结论。鲁教授在指责批评者“缺乏根据”时,最应当拿出他所提倡的“根据”来,但是很遗憾我们却没有看到。
很显然,鲁教授最为恼火的是批评者使用了“伪注”、“作假”这两个词。他在接着的一段文字中提出,批评者是有意“将疏漏与作假相混淆”,是“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硬要这类疏漏硬要(原文如此——田注)‘拔高’为学风上的‘伪注’,是非常不实事求是的‘扣帽子’的行为”;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加论证,无限上纲,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以至进行人身攻击,不是正确的批评态度,也与该批评者口口声声力倡的‘严谨学风’背道而驰”。 “失误就是失误,作假就是作假,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开来,进行不同方式的批评”。[4]
又是“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人身攻击”之类的语言,批评者就真的那么可恶吗?这些姑且不论。我们需要认真考虑的是,鲁教授提出的故意作假还是无意成假的问题。为说明问题,我们在此非常有必要引进两个法学概念——“作为”与“不作为”。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光盘版)说法,“作为”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所禁止的某种积极的行为”;“不作为”是“指行为人依照法律或自己的职务应该实施、并且能够实施的行为而不实施”。根据这一原理,我们可以将被称为“伪注”的那些注释,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故意“作为”的作假,即本来没有该文献,自己生造出来,或明知是假却还要引用的[5];二是“不作为”作假,即原本不知道是假的或有问题的文献,引用(包括从其他文献中引用)时本应仔细核校却没有核校的。故意“作为”的作假与“不作为”的作假,其实只是程度的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虽然前者往往更加恶劣。具体到鲁教授的那条注释,显然属于第二种类型。因为按照程序,鲁教授应查找“刊登此文的印刷品杂志”并仔细核对,如果实在找不到原刊,就应公布文献的真实来源,比如说“引自××网”。没有看到原刊,却非要冒充看到过原刊,这算什么?而且,没有看到原刊,怎么就知道从网上下载的那篇文章与刊登在杂志上的文章,是同一文章或丝毫没有出入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很严谨地考察和引用了亨廷顿的英文原文”,又如何能保证没有搞错呢?这不是撞大运吗?这能算是“文风比较老实、严谨”吗?如果这一点鲁教授还是有把握的或没有意识到不对的话,那么最“不可原谅的是”,鲁教授是知道该刊刊名并没有核对过的,虽说“时间一长,此道本该很简单的工序便忘记了,疏忽了”,但在“在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的情况下,还会想不起来?——他却仍然“不作为”!并且还“自以为原文都核对过,不会有问题”。难道编辑追问的注释,只是原文而不包括刊名出处?鲁教授这种作法能算是无意中的“失误”吗?
鲁教授本来应当按照学术界约定俗成的规矩去做却没有做。正是由于自己的“不作为”,而产生了“伪注”。这不是作假又是什么呢?而由于不负责任,“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当然属于学风问题,哪怕它只是一个小小的注释的“疏漏”。——要知道,并不是只有抄袭剽窃才算是学风问题!
至于批评者称其为“伪注”,不过是指出一个事实罢了,何必大惊小怪!顶多是“作假”这个词在被批评者听来有些刺耳而已,但事实明摆在那里,换个说法比如鲁教授说的“疏漏”或“失误”,也并不能改变“作假”的实质。从鲁教授的“不作为”和批评者的言论来看,我认为批评是恰如其分的,是“实事求是的批评”,并没有“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也没有“不加论证,无限上纲”,当然更没有仅“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以至进行人身攻击”。倒是鲁教授有点气急败坏,有失学者风度。他对批评者的指责是没有道理的,人家批评者并没有说他是主观故意“作假”,而他非要在这里“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是只能欲盖弥彰吗?
退一步讲,即使被“攻击”(如果这种很正常的批评但被批评者认为“刺耳”的用语,也算是“攻击”的话)了一下,又有什么不可以呢?难道大家看了错误都当没有看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就对了?或者先恭维一番,然后再提点小小不同看法,才算是“健康的批评文风”?关键的问题是,鲁教授的确“以讹作真”地“犯了不应该犯的错误”。鲁教授应该反思的是,自己在《中国社会科学》这样严肃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做到一丝不苟了吗?为什么不多想想自己是否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呢?只辩白了一两句“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之类,就可以反过来“理直气壮”且莫须有地指责批评者是“无限上纲,抵毁他人人格”了吗?
在文章的最后两段,鲁教授又提出说法:“真正能够推动学术发展的批评,其重点始终应当在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不能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技术上准确……毕竟只是外在形式,而不是实质性内容。……近年来的学术批评之风日盛,这是好事,但批评的中心似乎老是集中于找人家的在技术上与形式上的漏洞,而故意回避或者根本不涉及论著的学术思想本身。这种批评固然具有促使作者严谨做学问的良好作用,然而毕竟只是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如果长此下去,则会舍本求末,将人们的精力集中于如何抓住别人的小辫子上,并不能真正推进学术思想本身的创新与发展。”/“因此,我真诚地希望人们对拙作的实质性思想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特别是对批评者所提的这篇文章的实质性内容的批评,……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这样的围绕学术思想内容的批评,实在太少了。”[6]
鲁教授提的问题当然是对的,笔者非常赞成,我们目前的学术批评的确有点“初级阶段”的味道。但这“初级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批评,特别是在许多学人都不把“技术上的准确与否”当回事的现阶段,尤其值得大力提倡。我们不能因为是“初级阶段”,就将其说成是“故意回避或者根本不涉及论著的学术思想本身”,就认定其“长此下去”,“会舍本求末,将人们的精力集中于如何抓住别人的小辫子上,并不能真正推进学术思想本身的创新与发展”。这个问题说来话长,笔者也不想在此多费口舌,只想提醒鲁教授,学术规范是学术发展的必要保证,如果非要说学术规范没有多少必要性或者是“小儿科”,笔者也没有办法。我想鲁教授也不是这个意思,他不是也说“这种批评固然具有促使作者严谨做学问的良好作用”吗?鲁教授在这篇反驳文章中强调思想重于规范,不过是“在乎山水之间也”。说实在的,我真为鲁教授惭愧,尤其是他所指责的对象不过是一位“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人物”(初涉学界的年轻人?)。鲁教授这样盛气凌人的姿态,想要给这位年轻人以及其他许许多多青年学子作何榜样呢?
在本文结束的时候,不由地又想起了鲁教授文中提到的苏轼的例子:“其代表作前后两篇赤壁赋”,都“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此事若是发生的今天,被批评家们抓住,恐怕定判学术死刑无疑矣,然而我中华民族毕竟胸襟宽大,此事并不影响此文成为千古名篇”。鲁教授那篇刊登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大作是不是“千古名篇”,自有行家评判。笔者想在这里说的是,苏轼的文学作品与鲁教授的学术论文,两者其实并不具有可比性。苏轼的错误是文学作品中常见的“见景生情”,是可以允许的[7]一个“美丽的失误”,因为人们对其要求主要是“美”而不是“真”;学术论文就不同了,我们对其要求是“真”,美当然也在要求之列,但这是次要的甚至不是必要的。再说了,伟大人物的缺点或错误就可以成为我们犯错误的理由吗?
最后说一句:“伪注”在当前学风浮躁的大环境中也是常见的现象,算不得什么了不起的事,但它并不是正常或应当的;而明知不对却非要强“为之辞”,就更不足取了。笔者所要批评的,正是这后一点。
注释:
[1] 鲁品越:《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2002年11月9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907&type=1001。
[2] 原文为:“然而要使学风真正健康起来,批评之风也需要健康,而不能以浮躁的批评文风来克服学术上的浮躁。注释上的失误,如书名、题名、刊名、页码、期号等等的不该搞错的东西搞错,固然非常不应当,犯此规者必须检讨,力求自己作品完美无缺。但人非圣贤,一生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与失误。抓住一些并非故意而为的疏漏与失误无限上纲,抵毁他人人格,并非君子之为,无利学术发展。苏轼可谓千古之大师矣,然而其代表作前后两篇赤壁赋,却居然将赤壁之战的原址搞错,何况我们这些庸庸之辈。此事若是发生的今天,被批评家们抓住,恐怕定判学术死刑无疑矣,然而我中华民族毕竟胸襟宽大,此事并不影响此文成为千古名篇。这就是说,作品的疏漏必须指出,这是好事,但不能以攻击为目的。”
[3] 林豩:《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2002年10月30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877&type=1001。
[3] 原文为:“其次,不能将疏漏与作假相混淆。该批评者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硬要这类疏漏硬要‘拔高’为学风上的‘伪注’,是非常不实事求是的‘扣帽子’的行为??因为我的确为了篇幅并不多的文字,认真地阅读过所引的英文原文文献及其上下文,对此我绝对没有任何作‘伪’,也根本不需要作伪。至于把杂志名称弄错,只是疏忽与失误,其性质不论如何严重,也不是故意作所谓‘伪注’。如果该批评者如果在写作此文之前,能为我等示范,‘亲自读过或者至少是认真核对过’我的引文与英文原文,恐怕也不会得出我未看过英文原文的荒唐结论。作‘伪’者必有其主观上故意弄虚作假之目的。我真不知道作此‘伪注’有怎样的好处。是冒充自己能够阅读英文原文?作为一个曾经翻译出版过不少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我的英文水平还没有差到连如此简单的英文ABC都看不懂,需要冒充的程度。至于以为引用了如此简单的英文,就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更是不知天高地厚的无知之论。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加论证,无限上纲,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以至进行人身攻击,不是正确的批评态度,也与该批评者口口声声力倡的‘严谨学风’背道而驰。只有实事求是的批评,才能真正推动学风建设。失误就是失误,作假就是作假,二者之间本质不同,必须严格区分开来,进行不同方式的批评??这是我对批评之文风的第二条建议。”
[4] 马斗全:《假已如斯》(学术批评网/ 学界观察 ,2002年6月7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154&type=1003)揭露了两则为证明自己的观点而故意捏造文献的“作伪”,可以参考。
[5] 原文为:“再者,真正能够推动学术发展的批评,其重点始终应当在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不能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虽然我并不否认技术上准确的重要性,尤其是对弄虚作假现象的批评的重要性,但这毕竟只是外在形式,而不是实质性内容。愚蠢地大段地成篇地抄袭别人固然可恶,然而如果在学术思想上抄袭别人,而在表达形式和技术性手段上表现得天衣无缝,难道就不可恶?近年来的学术批评之风日盛,这是好事,但批评的中心似乎老是集中于找人家的在技术上与形式上的漏洞,而故意回避或者根本不涉及论著的学术思想本身。这种批评固然具有促使作者严谨做学问的良好作用,然而毕竟只是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如果长此下去,则会舍本求末,将人们的精力集中于如何抓住别人的小辫子上,并不能真正推进学术思想本身的创新与发展??毕竟,这才是学术研究的真正的实质性内容。”/“因此,我真诚地希望人们对拙作的实质性思想内容进行实事求是的批评,特别是对批评者所提的这篇文章的实质性内容的批评,例如其中关于对战后资本主义何以能够发展,前苏联何以会失败,以及产业结构变迁与世界秩序变化之间的关系等问题的见解的批评,包括有无弄虚作假的批评,我想这才是我最渴望的最重要的批评,也是真正能够增进学术研究与发展的批评。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说,这样的围绕学术思想内容的批评,实在太少了。”
[6] 正好手头有一册《古文观止今译》(徐北文主编,齐鲁书社1993年6月第1版1999年12月第5次印刷),其《前赤壁赋》“解题”的说法与鲁教授有所不同,现抄录于下:“赤壁之战,是古代著名的战役。……赤壁一名,在长江、汉水流域一带就有五个同名地方。这次战争,后人一般认为在湖北嘉鱼县的是其旧址。苏轼所游的地方则在湖北黄冈。苏轼是知道此地为战争旧址的传说并不可靠的。在他说著名的〔念奴娇〕·《赤壁怀古》中曾指出‘人道是三国周郎赤壁’。文艺创作与史地著作不同,是有见景生情,利用传说加以想像的自由的。因此,他在这里怀古,也是容许的。”(第654页)
作者附记:就在本文完成之际,发现鲁教授的反驳文章又推出了修订版,并改名为《是错注还是“伪注”?——答〈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学术批评网2002年11月10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911&type=1001)。同样令人遗憾的是,鲁教授并没有改变自己拒绝学术批评的态度。
(2002年11月10日夜)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11月11日
呼唤学术批评与反批评中的理解与宽容精神——读鲁品越先生与林豩先生、田畔先生之间的论争文章有感
时间:2002年11月13日 作者:敬礼(Marquette Univ.) 来源:学术批评网
鲁品越先生是我在南京大学读硕士时的导师。今天我收到他的一封电子邮件, 他谈到最近有一篇批评他的文章, 并把他对批评的答复转贴在了电子邮件里。我很感谢鲁老师在第一时间里让我了解这个事件。我读了鲁老师的邮件之后,专门到学术批评网上读了批评他的那篇文章。在他给我的私人邮件里,鲁老师并没期望我对此事发表意见。但在读了他们批评与反批评的文章后, 我却有几句话想说。在下面这篇短文里, 我将就此事提倡在学术批评与反批评中的理解与宽容精神, 并从这个角度对我所敬重的导师进行有限度的批评。
首先, 我读了鲁品越先生的回复文章后,感到他对批评的反驳有理有据。鲁先生是一个严肃的学者, 虽然他的文章与英文文献有关的文字仅有5行,他却为此下功夫读了长达41页的英文原文,并对有关部分做了相当精确和概要的翻译。所以,针对他的“伪注”之指控,绝不成立。读者从鲁品越先生的回复文章中可以了解到,他的治学态度的确严谨, 并且他是一个以严谨的态度来要求自己的学者。因此我相信他的学术声誉并不因那篇批评文章而受任何实质性损害。
然而, 虽然鲁品越先生的回应文章有理有据,并成功地维护了他的学术声誉, 但我认为他的反批评过于严厉, 似有失宽容。兹论说如下:
其一, 批评文章的作者对鲁品越先生所做的“伪注”指控虽被证明是错误的, 但从该作者当时所有的“证据”来看, 他作出这样的指控也称得上是合情合理的。中文所说《外交》是约定俗成的译法,它的英文名称是“Foreign Affairs”, 而鲁品越先生在注解中却称之为“Diplomacy”。批评者由此推断:“本人这里暂且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加以猜测,鲁品越教授很可能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并没有看过原期刊。”这个推断本身,即便从现在来看,也是正确的。因为事实证明鲁品越先生确实是把中文的名称翻译回去的, 而且批评者在此只是指控鲁品越先生没有看过原期刊, 而并没有指控他没有看过原文。但一般我们都想不到没读过原期刊的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和媒介认真地阅读原文, 因此批评者进一步推断鲁品越先生没有看过原文, 并指控他做“伪注”。虽然最终证明“伪注”之指控难以成立, 但上述分析显示批评者的推断并不太违常理。而且,我相信若是鲁品越先生在读别人的文章时发现类似问题, 他也很可能作出“伪注”的推断。从这个角度而言, 鲁品越先生应该理解他的批评者。正如鲁先生所说, 人非圣贤,一生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疏漏与失误。在此意义上, 鲁先生不应过分苛责其批评者。
其二, 在读了对鲁品越先生的批评文章之后, 我并不认为该批评者跟鲁先生有私怨, 也不认为该批评者是蓄意对鲁先生进行人身攻击。该批评者在上纲上线的层面上是错怪了鲁先生, 但并非恶意为之。我相信该批评者是在“开诚布公地提出批评”,因此我认为鲁先生的下述反应和评论不当: “蹈文革遗风,以攻击他人为目标。无限上纲,抵毁他人人格。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加论证,无限上纲,凭其不合逻辑的想象罗织罪名,以至进行人身攻击。”
其三, 鲁先生称该批评文章的署名“林豩”是一个无案可查的化名。我还没跟鲁先生聊过, 不知他是否查证过“林豩”确实无案可稽。我想鲁老师很可能查证过。但若没查证过, 那他的指控便不够严谨。
其四, 鲁先生关于学术批评的见解甚是, 比如 “真正能够推动学术发展的批评,其重点始终应当在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不能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以及在技术层面上的批评“只是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该批评文章未涉及鲁先生论文的学术思想内容本身, 但这并不说明该批评者坚持学术批评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 也不说明该批评者否认学术思想批评的重要性。虽然该批评文章未能提供鲁先生“最渴望的最重要的”关于其学术思想的批评, 但在当前事件下就事论事而言, 似乎不必以此来苛求该批评者。
简言之, 我认为鲁先生的回复文章过于严厉, 反应过于强烈,鲁先生的文章似乎有失宽容精神,但这并不太难理解。因为对于一个有成就的学者而言,“伪注”和造假的指控具有十分严重的潜在后果。若受指控者不能作出有理有据的反驳以维护自己的清名,其学术声誉和学术生命则可能受到毁灭性打击。因此对一个学者作出造假指控时应该慎之又慎。鲁品越先生是一个对己和对人都要求很严格的人, 因此不难理解他在其反批评文章中反应强烈。我认为该批评者应该至少向鲁品越先生本人公开身份, 正如鲁先生所言, 自己只是一介书生, 没什么好怕的。况且该批评者并不十分理亏。真正的学者以追求真理为最高和唯一目标, 并因此能够宽和善意地对待自己的学界同仁。
我写此文的目的在于呼吁一种理解和宽容的批评和反批评精神。我对我所认为的鲁品越先生反批评文章中的不当之处进行了批评。因为本文着眼于批评, 我较少顾及鲁先生文章中积极的和建设性的部分, 为获得全面了解, 读者须读鲁先生回复文章之原文。我与鲁先生师生关系情深义厚, 但此文可见证我责师之严。作此文可算是我对批评精神和宽容精神的身体力行, 我想老师定能谅解。
最后我想说的是, 我的导师是一位严肃认真和兢兢业业的学者。“错注”与故意造假之间有着根本性质上的区别, 即便再严肃的学者有时也难免因疏漏和大意而出错。 理性的学人当不会以此为据而贬低其学术成就。
作者说明: 本文缘起于鲁先生11月10日写给我的私人邮件, 作于10日下午。作本文时,尚未看到中国社会科学院田畔先生对鲁先生反批评文章的批评。现既看到田畔先生的批评文章, 更感觉有必要发布此文。读过田畔先生的批评文章之后,我感觉有以下两点需要强调。首先,我作此文完全是自发行为。 既非源于鲁先生之授意,更写在看到田畔先生的批评文章之前。其次,我基本同意田畔先生批评文章中的说理部分。但在我看来,其文仍有些过于意气用事,火气太大。 我坚持学术批评应贯彻温和的理性精神, 避免激烈的情绪语言。就此而言,窃以为田畔先生与鲁品越先生都有过激之处。
北京时间11月11日凌晨三时
作者补注: 将上述文字发给学术批评网版主之后, 我仍有一两点小意见在心中萦绕。不过它们并不很重要。数小时前我又收到鲁老师的一封电邮, 其中有他新写的对田畔先生的回应文章 (这篇文章还未被发布) 。我不知道这场争论还要持续多久,但我现在将从我的角度就这个事件作我个人的最后发言。
对于别人的批评文章, 我倾向于从大处着眼, 肯定其积极之处, 而宽容其失当之处, 不穷究其错误的细节。比如, 在上注中我谈到“我基本同意田畔先生批评文章中的说理部分”, 我当时并不觉得特别有必要去一一指出他说理中的不当之处。因为我觉得批评应该和气, 取对方正确的地方, 而不必太计较于其小节。现在为说明这一点, 容我将我所认为的田先生文中的不当之处略说如下:
首先, 我认为田畔先生的下述评论值得商榷:“故意 ‘作为’ 的作假与 ‘不作为’的作假,其实只是程度的不同,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其次, 田畔先生的文中有这样一句:“人家批评者并没有说他是主观故意“作假”,而他非要在这里“此地无银三百两”,不是只能欲盖弥彰吗?” 田畔先生说这这句话时就意味着他认为鲁品越先生是主观故意“作假”, 但这既不合于他所认为的原批评者的本意, 又与田畔先生本人先前的观点相违。因此这一指控既隐含着内在矛盾, 又显示了其自身是意气用事下的过激行为。再次, 田畔先生文中有 “鲁教授那篇刊登在《中国社会科学》上的大作是不是“千古名篇”,自有行家评判。”以及“再说了,伟大人物的缺点或错误就可以成为我们犯错误的理由吗?” 我认为这两句话显示了田畔先生实际上向坏处误读了鲁品越先生的反批评文章。鲁品越先生只是想以苏轼及赤壁赋为例说明两点: 一是人有时会出错和犯错, 二是我们并不因技术错误而否定作品本身的内容。鲁品越先生并无以“千古名篇”自喻之意, 因此不应受到田畔先生的讽刺。其次, 鲁品越先生只是以苏轼为例来争取读者对其本人出错犯错的同情性理解, 而并非在推脱责任, 并非在宣称“伟大人物的缺点或错误”可以成为他“犯错误的理由”。因此,田畔先生在这一点上对鲁品越先生的批评又是建立在有意无意的误读基础上。最后, 在我的原文中我只是笼统地提到原“批评者在上纲上线的层面上是错怪了鲁先生”, 而并没有就此进行具体的和分析性的批评。因为我原文的重点只是在批评我的导师鲁品越先生, 因此我并未对原批评者的失当之处给以足够的笔墨。原批评者暗示鲁品越先生作英文注释是因为“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该批评者当时所有的“证据”其实并不应使其得此结论, 他只是把他所认为的“不少学者”的心理硬套在了鲁品越先生的头上。这是一种想当然的推断, 有违于严谨的批评态度。而这种延伸的指控构成了对鲁品越先生的额外伤害。
我个人相信鲁品越先生的道歉和对批评的接受是真诚的。这一点从他还未发布的回应田畔先生的文章中的一段话尤其看得出。在未得他允许的情况下, 恕我冒昧地将其引文如下: “正是本着这种态度,我在对批评的答复中,已经郑重地‘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道歉,向此篇文章的读者坦诚地道歉,也希望其他学者从中得到教训。’不仅如此,我还在课堂上向我所带的博士生,以及全校理科博士生坦诚地公布与承认这一错误,希望以我为鉴,引以为戒。” 我个人认为, 鲁品越先生之所以在他的反批评文章中反应激烈, 一方面原因是因为他过于从阴暗的角度理解了原批评者的动机。而我认为, 原批评文章本身不足以支持这种解读。
我最后想说的是, 参与批评的诸方都应该尽量理解对方, 并相互宽容, 要多重视对方有理的地方, 而不要穷究其失当之处。天地本宽,今日的意气之争, 明日又有谁记得?
作为我的最后发言, 请让我在此衷心地祝愿林豩先生、田畔先生、我的导师鲁品越先生以及读者诸君心情愉快, 万事如意!
北京时间11月12日下午6点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11月13日
不是轻描淡写的“错注”,而应是严重的学风问题——评鲁品越教授对“伪注”的辩解
时间:2002年11月13日 作者:林豩 来源:学术批评网
本来我已不打算对鲁品越教授充满恼怒的解释与评论做出回应,特别是看了鲁教授那位远在美国Wisconsin州 Marquette University弟子的文章,也想彼此就宽容了吧。但是,看了鲁教授第二篇评论(我是首先看其弟子的文章,后看鲁教授文章的),我觉得鲁教授的问题决不是简简单单地“疏漏与失误”造成的“错注”问题,而应该是严重的学风问题。
关于《外交》,鲁教授解释他“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是“从网上得知美国《外交》杂志1993年夏季版曾发表亨廷顿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一文”,“由于没有条件找到作为印刷品的英文该期刊(这对我来说,也许的确太困难,尤其是过时期刊),于是从网上搜索并下载了此篇英文的全文”,然而从网上下载的是“其未标示刊载此文的杂志名称”的文章,“我又无法搞到刊登此文的印刷品杂志。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所以当时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打算上网进一步查找调查核实。然而时间一长,此道本该很简单的工序便忘记了,疏忽了,结果以讹作真……”根据鲁教授的说法,造成这一切有两个原因:一是客观原因,即无法搞到印刷品的期刊;二是主观原因,即简单的工序忘记了,疏忽了。
鲁教授从网上获得的最初信息中已经有了《外交》的中文的刊名,出版时间与地点,否则,“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的鲁教授是不会知道出版地是“纽约”的。既然鲁教授最初得到的网上信息已经写上了此杂志的中文名称,出版时间和地点,这一段文字肯定是一条带有注释性质的文字。有了这么详细的注释性文字,必然有被注释的对象。这个对象性东西的内容也必然说了鲁教授写那篇文章所需要某些素材。否则,鲁教授不会这么有针对性地花很大的精力去从网上在许多问题不知道的条件下找这篇文章的英文原文。
既然已经花了这么大的精力得到了原文,鲁教授为什么不再少花一点点精力去核对《外交》的英文名呢?鲁教授解释的客观理由是:“没有条件找到作为印刷名的英文该期刊(这对我来说,也许太困难,尤其是过时期刊)”。可是,事实真像鲁教授所说的那样,在百年学府南京大学找到这样一本有名的期刊就这么困难吗?鲁教授究竟找了没有?
我1999年曾到南京大学查过资料,南大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图书馆就有《外交》(现刊,过刊都有),南京大学的图书馆也有(过刊)。身为南京大学的鲁教授,自己去查一下刊名(仅仅是刊名),恐怕不是件难事罢? 因为连我这样不是南大的人持介绍信都可以去查资料,怎么可能不让南大自己的教授查?三年前我在南大中美文化中心查资料时也确曾遇到不少南大的教师在那里查资料。看来,这次鲁教授在解释的过程中,又犯了不应该犯得“疏漏与失误”的错误。
退一万步说,南京大学也有不少研究国际关系的专家学者,屈尊问一下,无非是“张口之劳”,鲁教授对自己并不熟悉的东西何必如此自信呢?现在,的确像鲁教授所说的那样,网上下载的有些文章不标期刊来源,但写上“转引自www……”只是“举手之劳”的事(这种注释形式在很多期刊上都可以用,如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美国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而不是像鲁教授说的“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鲁教授这里又“疏漏与失误”了),为什么不写上呢?这对一再强调学术规范的《中国社会科学》,难道是一种严肃的态度吗?这是“苦心孤诣”、“字字心血”的产物吗?我不知道鲁教授为什么总是留下这种的“疏漏与失误”?
鲁教授在进行答辩中,还一再指责批评者缺乏善意,搞“人身攻击”,只在“形式与技术问题上”“吹毛求疵”,不注重学术思想内容的“实质批评”,是不健康的学术批评。似乎说到有学风问题就是搞人身攻击。其实,鲁教授在这里没有分清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一个是学风批评,另一个是学术批评。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李铁映同志最近在谈到学风问题时,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学问可以高低并存,学风不能正斜共处”(这是我从学术批评网上看到的)。我想表达的其实也就是这种意思。
鲁教授对事实清楚的学风问题尚且如此护短,大动干戈,有谁还会相信他能真心诚意地去接受标准上难以把握的学术思想的争论呢?学风批评都如此之难,可想而知,在中国要进行鲁教授所谓的那种学术批评,恐怕就更难了。让我们还是从“初级阶段”开始吧。
2002年11月13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 2002年11月13日
也谈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评鲁品越先生的三点解释
时间:2002年11月13日 作者:周祥森(《史学月刊》副编审) 来源:史学评论网
自从学术批评网2002年10月30日发表了林豩先生撰写的《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一文[1],近半月来在学术批评网上就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在反驳批评者林豩和田畔先生的文章中,作为被批评者的鲁品越先生提出或一再强调:第一,如果他的引文抄自《文明的冲突?》或《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的中译本,那就不可能“聪明到”在“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题尾加上一个“?”号。[2]意思很明确:就凭这个“?”号,就可以证明他的那条注释不是“伪注”。第二,“真正能够推动学术发展的批评,其重点始终应当在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不能以技术上的准确与否为中心。”第三,“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围绕鲁先生的上述三点解释,我想做点初步的辨析。是否正确,尚希鲁先生教正。
关于第一点,只要关注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学界特别是国际政治学界的学者与亨廷顿辩论的人,都不难发现,中国学者在提到亨廷顿的《文明的冲突?》 一文时,一般都带有“?”号的。[3]《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译本的亨廷顿的“前言”,在开门见山地提到该文时,同样是带“?”号的[4]所以,这个被鲁品越先生十分看重的“?”号,其实丝毫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当然,需要事先说明的是,我的意思只是想说,鲁先生用这个“?”号作为证明他的这条注不是“伪注”,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关于第二点,是一个涉及学术批评理论——如何认识和界定学术批评的内容——的复杂问题,可以见仁见智。我想说的是,其一,我丝毫不反对把批评对象的“学术思想内容本身”作为学术批评的一个重点来对待,但形式或技术性规范同样重要,而且事实上要比“学术思想内容本身”重要得多,在当前学风浮躁的背景下尤其如此。其二,学术论著的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没有形式上的规范性,就不可能有内容上的科学性。在学术批评实践中,批评者若只关注批评对象的“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而忽视作为形式的技术性规范,就难免会被批评对象所蒙骗,劳而无功且不说,有时甚至会犯以讹传讹的错误。
我是专业从事学术刊物的编辑工作的。十多年来的经验告诉我,在审阅一篇学术论文时,如果只看文章的内容,而不对文章的注释进行分析,往往会从自己手中刊出抄袭剽窃性质的文章。从学术文章的学术思想内容本身来看,有的学术论文不仅选题很有前瞻性,而且会让读者觉得作者很有思想性。但如果你去仔细看文章的注释,特别是当你通过作者的注释去翻阅有关被引的文献时,可能就会发现文章中的“思想”不是作者的,而是别人的。更有甚者,作者根本就不懂某国语言文字,但是注释中通篇是该语种的文献。若不了解作者其人,你会觉得论文建立在“可靠”的材料基础之上。这就是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
学术论文的伪注,在我看来,并不需要复杂的表述或法学理论。简单来说,学术论著中的“伪注”,指的是作者在编制注释和参考文献时,对某一征引材料只标注其原始出处,而不标注作者实际阅读到该材料的出处的标注行为。
学术论著中的伪注现象在网络媒体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例如,有的作者在做注时,明明是从他人的著述中转引来的材料,却不标注“转引自”,而是直接标注该材料的原始出处。读者以为作者是直接从原始出处处征引的。到了网络时代,学术论著的伪注现象更加严重。因为目前许多文献都搬到了互联网上,许多学术刊物都有了电子版或网络版,许多学术著作可以从国家数字图书馆中直接阅读,许多学术论文可以从中国期刊网和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光盘版中全文检索,而目前大多数高等院校都建立有校园网,校图书馆一般又都是这两个电子资源的成员,通过校园网可以直接全文检索这两个电子学术资源中的材料。因此,学者往往坐在家中,就可以饱览全国甚至全球范围内的有关学术资源。但绝大多数作者在运用网络学术资源时不标注网址,而直接标注引文所在的文献,让读者认为作者是直接从有关的著作或期刊中引用的。这种标注行为,不是伪注,又能是什么呢?
无论是人文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研究,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的。从人文社会科学而言,一篇学术性的论文,不管你提出什么样的新见解、新思想,若据以证明新见解、新思想的材料缺乏真实性,甚至连材料的来源也令人生疑,被证明是不可靠的,是假引文,那么所谓的“新见解”、“新思想”还有什么学术价值可言呢?哲学界是否可以只重思想内容而不重材料征引方式及其标注等技术性规范,我不清楚。但在历史学界,这种技术性规范是头等重要的。在历史学界,不仅有考据学,专门研究史料的真伪等问题,而且一直有“史学就是史料”的思想传统,20世纪还因此而形成了史料学派,一度主宰中国史坛。因此,在我看来,判断一篇学术论文的学术价值,固然首先在于其思想内容本身的科学性和深刻性,但最终依据则在于作者在阐释自己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过程中所依据的材料的科学性。材料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征引材料时必须做到忠实与准确,“这是科学研究必须遵循的原则”[5],同时也是一种学说、一种学术思想、一种学术观点立于不败之地的坚实基础。在这里,材料来源的真实可靠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忠实和准确地征引材料的基本前提。
在征引材料问题上,可以说,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李振宏先生在通读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特别是阅读他们的书信之后,因深深地为他们的伟大的人格所打动,撰写了《伟大的人格》一书,其中有专门阐述“卡尔·马克思是怎样引证的”一节。根据李振宏先生的研究,在征引资料方面非常得严谨和慎重,是作为科学家的马克思恩格斯的宝贵的学术品质。“关于《资本论》,马克思说过:‘我的《资本论》(原双引号,而非书名号。——笔者注)一书引起了特别大的愤恨,因为书中引用了许多官方材料来评述资本主义制度,而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学者能从这些材料中找到一个错误。’关于《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一书,恩格斯也说过类似的话:‘我的观点和我所引用的事实都将遭到各方面的攻击和否定……但是我要毫不迟疑地向英国资产阶级挑战:让他们根据像我所引用的这样可靠的证据,指出哪怕是一件多少能影响到我的整个观点的不确切的事实吧。’”[6]在研究了“卡尔·马克思是怎样引证的”之后,李振宏先生充满激情地写道:“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之所以正确,能立于不败之地,当然首先是由于它的科学性,深刻性,而……事实证明,也还因为他们的学说在材料运用方面有着坚实的基础。他们征引资料,真正做到了忠实与准确。否则,一条引文出了问题,整个理论的声誉都将受到极大的损伤。”[7]
事实证明,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形式的东西,或者按照时行的说法技术性的“学术规范”,绝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实际上是确保内容做到科学性的坚实基础。基础不稳固扎实,整个学术大厦岂能独稳?!因此,学术批评,首先必须审核的就是作者对材料的征引,而不是“学术思想内容本身”。只就“学术思想内容本身”进行批评分析,而不首先检讨作者的材料征引情况,只能是舍本而逐末。
关于第三点,我只能说鲁先生有些孤陋寡闻。早在1999年,国家新闻出版署就发布了《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CAJ-CD B/T 1-1998)文件,该文件在关于“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中,就专门有一条“电子文献的载体类型及其标识”,把电子文献载体区分为磁带(MT)、磁盘(DK)、光盘(CD)和联机网络(OL)四种,并且例举了其中的6种具体的格式:联机网上数据库(DB/OL)、磁带数据库(DB/MT)、光盘图书(M/CD)、磁盘软件(CP/DK)、网上期刊(J/OL)和网上电子公告(EB/OL)。征引网上材料,都可以根据这几种方式进行标注。鲁先生所说的“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的情况是根本不存在的。这几年,不仅越来越多的学术期刊允许用网址直接标注,而且越来越多的博士研究生利用网络学术资源完成学位论文,并在学术论文中直接用网址进行注释。所以,因为自己的孤陋寡闻而主观武断地认为“几乎所有的杂志都不允许”“用网址注释”,并以此来为自己的伪注行为开脱,是没有丝毫的说服力的。
如果鲁品越先生要证明自己直接翻译的那几行材料不影响自己文章的学术思想内容,最好的办法是找到刊载亨廷顿《文明的冲突?》那篇文章的《外交》杂志,证明自己从网上下载的英文材料与《外交》杂志上刊载的文章一字不差,自己的具有“个性化”的译文与《外交》杂志上的原文相对照,做到了忠实与准确。否则,即便例举出从网上下载的英文本,也并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从纸介质媒体转换到电子文献载体,由于扫描技术和校对方面的原因,总是难以做到与纸介质媒体上的原文一字不差。若其中刚好某一关键性的字/词出错,就很难保证译文的忠实无误。对于鲁先生来说,因任教于南京大学,像《外交》这样的英文期刊是不难找到的,除非如他自己所承认的是由于“懒惰”,不愿去找寻。然而,即便鲁先生证明自己的引文忠实于英文原文,并不影响自己的“学术思想内容本身”,但鲁先生在为该材料注释时使用了“伪注”的方式,这一事实是铁板钉钉,大概怎么辩驳也否认不了的。
最后顺便纠正林豩先生的一个表述。林豩在《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 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一文中有这么一句话:“不错,亨廷顿确实是在美国大名鼎鼎的《外交》双月刊(以前是季刊)1993年夏季号(第72卷第3期,第56-73页)上发表过轰动一时的‘文明的冲突’一文。”[8]这句话容易使人认为亨廷顿的文章是发表在作为“双月刊”的《外交》上,而亨廷顿发表此文之前的《外交》是季刊。事实上,亨廷顿发表此文时,《外交》还是季刊,而不是双月刊。只是到了发表此文的同一年(1993年)的11/12月号这一期,《外交》才改成双月刊。
注释:
[1]林豩:《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2002年10月30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877&type=1001。
[2]原文为:“没有看过英文原文的人,甚至不可能将中文《文明的冲突》翻译成“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因为存在着其他可能的英文译法,而且绝不可能想起在题尾加上?号。 ”“我还不可能聪明到如此程度,能够从中文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中,悟出亨廷顿曾写过一篇题名上有?号的文章。”见鲁品越:《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2002年11月9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907&type=1001。修改稿中表述相同。
[3]如李慎之先生发表在《太平洋学报》1997年第2期上的《数量优势下的恐惧——评亨廷顿第三篇关于文明冲突论的文章》。见[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年1月第二版,“附录”。
[4][美]塞缪尔·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年1月第二版,“前言”,第1页。
[5]李振宏:《伟大的人格》,郑州:河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第75页。
[6]同上,第75页。马克思、恩格斯的话分别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65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278-279页。
[7]李振宏:《伟大的人格》,第81页。
[8]林豩:前引文。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转发 2002年11月13日
关于伪注、文革、身份——就学术批评诸问题答鲁品越教授
时间:2002年11月14日 作者:田畔(中国社会科学院) 来源:学术批评网
鲁品越教授呼吁学术批评要“实事求是”,对此笔者完全赞成。笔者与鲁教授的分歧在于,林豩先生的批评是不是“实事求是”?这些在前发拙文[1]中已多有讨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以下就鲁教授对笔者的答复《再论健康的“批评的基础”——就〈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答田畔先生》[2],谈点看法,敬请批评指正。
一、伪注问题
鲁教授并不否认他的那条注释有误,但不承认是“伪注”:“我在感谢批评者指出错误的同时,反对批评者根据其想像力所做的判断——‘伪注’。什么叫‘伪注’?田畔在他的文章中用‘作为’与‘不作为’作了‘法学’的考证。其法学水平如何,所做结论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想法学学者们自会做出公论。然而,批评我的文章对于他所说的‘伪注’一词的含义清清楚楚地与田畔的理解不同,那就是:‘现在学术论文中的伪注现象相当严重,不少学者在论著中「作注」喜欢外文,否则似乎不够档次,不能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在学术论文中作「伪注」也是一种学风问题。因为文科文章中的注释,如同科学论文中的数据一样,是不能作假的。’而且指控我‘这位哲学教授没有犯题名错误,因为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上就有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这就是说,我的注释应当用中文,而不应当用外文,否则就是‘作假’,为了‘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然而,对于根本没有看过此文的任何中文译文的我来说,怎么可能用中文来注释呢?如果真如此,不正成为‘伪注’了吗?”
关于“作为”与“不作为”,只要读过拙文的读者,都会看得出来,笔者并不是在讨论法学问题,不过借用两个概念,找一个理论上的依据而已。这的确没有什么“法律效力”,当然也与“法学水平”无关。不过,虽说不是法学问题,道理却是相同的。我的意思是说,鲁教授应当做到的事却没有做,就好比是法学上说的“不作为”,是有相应责任的,从这一角度称其为“伪注”,并不冤枉。顺便提一句,原来是想用“渎职”这个词,但生怕鲁教授也给笔者戴一顶“无限上纲”的帽子,就没敢用。
至于“伪注”问题,笔者已在前发拙文中有所论证[3],现补充如下:
第一,在中文期刊上发表文章,引用外文时,如果有中译本(包括出处),当然要用中译本。这个道理是再简单不过的,因为作者是投稿中文出版物,要便于中国读者查找。如果中译本有误,作者也要指出其错误,然后提供正确译文。而鲁教授所引用文献,作者亨廷顿并非无名之辈,其论著尤其是影响巨大的论著,被译成中文的可能性非常大;况且从该文献“1993年”[4]发表至鲁教授大作成稿,历时已数载,如有中文版也早就该出版了。鲁教授所任教的南京大学是正在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的名牌学府,在该校的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历史系和国际关系学院有数位颇有建树和影响的国际关系、国际政治领域的知名专家。无论是从名牌大学教授做学问应有的态度,还是从可以很方便地了解到有关情况的便利条件来看,鲁教授对该文献是否有中译本都不应该不知道。但遗憾的是,鲁教授在答复中却向生硬地解释说:“我不知道亨廷顿的《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是否有中文译文(此文太长,估计译文很难在中文刊物上公开发表),当然更谈不上看过此文的中文译本。至于中文版《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一书,说句老实话,我到现在还没有看过其封面如何,更谈不上看过它的一个字(因为我认为我只需要根据此篇英文原文就足够了)。”[5]我觉得,这就是鲁教授的不对了,因为这是鲁教授投稿给大名鼎鼎的《中国社会科学》,应该精益求精、一丝不苟,对于应当而且也能够很方便地做到的事,他却居然没有做。从这一点看,林先生批评的为“表现出其学贯中西的气象”就如何如何,也不是没有一点道理。
第二,鲁教授在前发反驳文章中说:“这些英文极其简单,根本不需要‘学贯中西’,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我的英文水平虽然不高,但作为一个毕竟翻译了几十万字英文书籍与文章的人,犯不着为如此简单的文字去作假。”[6]鲁教授的英文水平如何,我因为不了解情况,这里不敢妄作判断。但是,即便鲁教授的英文如其自述已达到了相当高的专业水平,而原文又简单到“稍识英文者就能一目了然”的程度,这也并不能说明鲁教授的原来的做法就是正确的。众所周知,学术论著的翻译并不只是一个语言问题。前几年,我有一位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大学、并在另一所重点大学教了十几年英语的朋友,在翻译一部英文的哲学专著时,就出了不少专业术语与专业表达方面的笑话,不得不请专业人士校改,该书至今还未出版。鲁教授的专业是哲学,鲁教授又诉苦 “自己并非国际政治专业的学者,以前也不知道此杂志(据我所知,许多搞哲学的人都不知道此刊)”。既然如此,鲁教授为何不先去查一查,或向专业人士请教一下,搞清楚到底有没有现成的专业人士的译文呢?鲁教授应当做的事都没有做,就“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7],那条注释“不正成为‘伪注’了吗?”
第三,所谓“伪注”,并不是说非得故意制造假文献,才可称“伪”。多数“伪注”都是转引其他论著未加核对而形成的,作者并不想搞错。其实如果无法核对,比如手头没有相应的文献,完全可以标明转引。这样的话,即使错了,作者也不负或不负主要责任,至少情有可原。当然,如果该文献很容易找到,作者偷懒造成误引,也应负相应责任。现在的问题是,一些作者怕人家说自己居然连某书都没有看过,水平太差,就将转引冒充直引,而其所转引论著本身并不可靠,又偏偏不去核对,其结果如何能让人信得过呢?笔者曾编辑过一部文稿,其中有一个注来自一部百科全书的某卷某页,但我核了几遍也没有找到文献出处,经与作者联系,才知道是转引的,而被引著作并没有标明页码;“某页”竟是由于出版社要求必须有页码,作者因时间太紧来不及查找,就随便写了一个数字!很显然,我们虽然不能说这位作者是故意伪造文献,但他伪造了页码,该注释当然就是“伪注”。我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作为”与“不作为”有时是同时存在的,很难分得那么一清二楚。在前发拙文中,笔者考虑到鲁教授这条“伪注”肯定不是他的本意,所以就不想提及其“作为”的一面,而只强调其“不作为”的一面。但他还是不明事理地给批评者“上纲上线”,并指责笔者不讲道理,不实事求是,“与这等批评对话,真是缺乏最起码的‘批评的基础’”[7]。
笔者只好郑重指出:根据鲁教授自己所承认的那些事实,他的那条注释,内容没有与原刊核对,刊名当然也就没有搞清楚,这就是“不作为”;而他“想当然地……根据中文称呼用……代之”而取刊名[8],其实就是“作为”——伪造刊名;既然如此,那条注释无论从哪方面说,都只能是“伪注”!
鲁教授为了给自己的错误辩解,还提到:“田畔君要求我用网址注释,我当然求之不得,然而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 这“几乎所有”是什么意思呢?笔者今年分别在《学术界》、《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这两家杂志(皆为被列入“核心期刊”的严肃刊物)上发表了有网址注释的文章,但两家杂志都没有表示任何异议。笔者曾打电话向《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的编辑请教,得知他们目前尚不用“网址注释”。这主要是考虑到网上文献的准确性难以把握(某些网上文献有时的确是真伪难辨)。但这也并不能说明鲁教授正确:其一,鲁教授既然认为“网址注释”“几乎所有杂志都不允许”,那么,使用网上下载而又没有与原刊核对过的文献[9],能是严肃的态度吗?其二,鲁教授完全可以在投稿或“在编辑追问注释有无问题”[10]时,将真实情况通报给编辑,请编辑决定如何处理。怎么能自作主张“想当然地将此杂志暂时根据中文称呼用‘Diplomacy’代之”[11]呢?
(二)“文革”情结
鲁品越教授批评笔者说:“田畔先生……要我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批评,不能根据事实提出反批评,否则就是为‘拒绝批评寻找借口’,‘不改变拒绝批评的态度’。这真叫人不寒而栗!因为它使我想起了我曾经历过的最缺乏‘批评的基础’的文化大革命。在那个时代,被批评者只许低头认罪,不许据理力争。幸亏我们现在生活在如此的光明盛世。”还毫无逻辑地联想“文化大革命时要整垮一个人很简单:只要千方百计地将某人的言行与某个政治口号相联系。而现在要整垮一个人、一本书、一篇文章也很容易:只要千方百计把这个人的某种疏漏与‘假’字、‘伪’字挂上钩,便可以一票否决。鄙人不才,此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的文章《产业结构的变迁和世界秩序的重建》,从1999年开始构思,断断续续做了近三年,可谓苦心孤诣,字字心血。文章发表后,先后在南京大学与其他高校作演讲,其新颖观点也颇受欢迎。然而只要一旦与‘伪’字、‘假’字挂起钩来,便很容易被‘一票否决’,本人也可能被人指责为‘造假’者而‘华盖加首’了。”
也许,对于“曾经历过的最缺乏‘批评的基础’的文化大革命”的鲁教授来说,真的是一朝遭蛇咬,十年怕井绳。但文革已经结束20多年了,鲁教授还抱着文革情结不放,“念念不忘阶级斗争”,笔者倒是“不寒而栗”。如果鲁教授所任教的南京大学,仅仅因为这一条鲁教授尚未承认的“伪注”,就将鲁教授“从1999年开始构思,断断续续做了近三年”,“苦心孤诣,字字心血”,“先后在南京大学与其他高校作演讲,其新颖观点也颇受欢迎”的大作,与“伪”字、“假”字挂起钩来,而“一票否决”、“华盖加首”,那么,究竟是南京大学执法如山还是鲁教授心里虚空而不打自招呢?
我在前发文章中说过:“‘伪注’在当前学风浮躁的大环境中也是常见的现象,算不得什么了不起的事,但它并不是正常或应当的。”[12]其实这种情况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是难免的,尤其在目前学术环境之下。别说笔者没有说过“只许老老实实接受批评,不能根据事实提出反批评”这样不讲道理的话,就是有哪位人士说过,又岂能损害鲁教授一根毫毛?既然“幸亏我们现在生活在如此的光明盛世”,那么鲁教授又怕什么呢?
我以为,批评者将这样一件本不算什么很大(但已相当普遍)的问题非常严肃地提出来,主要是因为鲁教授的大作发表在一向以严谨著称的《中国社会科学》上,读者的要求当然就要高一些。这一点林先生的文章中其实也有说明[13]。在这种情况下,鲁教授受到批评,即便是有些过当,也是可以理解的。我觉得,作为被批评者的鲁教授更要提高承受能力。在当前学风浮躁而许多人不敢批评和批评过少的大气候中,我们对批评者加以苛求,不就是压制批评吗?
鲁教授又说:“我始终不理解,为什么一些人对别人文章的内容丝毫不感兴趣,而把注意力老是集中于别人的细节性失误,然后进行种种联想与夸张,挖空心思加以种种不实之词(所谓‘攻其一点,不及其余’,正是这个意思)。这种不正常的批评心态匪夷所思,恐怕只能是心理学家们的解剖对象。我想,一个真正以发展学术为目的的批评者,应当尊重学者真正的劳动,同时帮助其克服不足之处,这才能真正建立健康的‘批评的基础’。”笔者上次针对鲁教授所谓学术批评的“初级阶段”论曾提到,学术规范中的技术问题也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目前的学术批评的确有点‘初级阶段’的味道。但这‘初级阶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批评,特别是在许多学人都不把‘技术上的准确与否’当回事的现阶段,尤其值得大力提倡。”[14]现在再补充一下,“文章的内容”与“细节性失误”其实是两个问题。根据鲁教授一再的声明,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作为头篇发表的“重头文章”[15],我宁愿相信鲁教授的水平决非一般,鲁教授在学问上也决非等闲之人。但这与该条注释是否为“伪注”问题,是两码事。学者们写文章,不仅注释方面容易出麻烦,而且可能还会存在某个概念的误用、某条材料的误读、关键文字的差错等问题,如果对这类问题进行批评就是否定文章的思想,那不就真的又回到“文革”时期了吗?可我们在林先生的批评中并未发现这种情况,林先生不是也说“让我失望的不是文章的内容,而是作者的注释”[16]吗?批评一个注释是“伪注”,就被鲁教授上升为“攻其一点,不及其余,不加论证,无限上纲”[17],这是哪儿跟哪儿的事?如果总是带着永远挥之不去的“文革”情结来对待批评,请问学术批评什么时候才能正常起来?
(三)真实身份
鲁教授最后提出:“学术批评应当署真实姓名,或者至少能够通过有关机构查到其真实身份。因为行使批评的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与道德的责任。这是批评行为必须具备的社会法律基础。我还说:当我光明正大地站在公开的场合,坦荡地为自己的疏漏向社会道歉,并且真诚地向发现这一疏漏的批评者伸出致谢之手时,我真诚地希望批评者能够勇敢地公开自己的身份。……要我对一个所谓‘刚参加工作不久的小人物’宽容,则完全可以做到。问题在于:这位自称为年青的‘小人物’的人究竟是谁?到底多大年岁?到底叫什么名字?哪个单位的?我可不敢妄自推断!因为他匿名于网上。我已经说过,只要此人公开自己的身份,我一定会向他伸出感谢之手的,而对他那些富有想像力的关于‘伪注’的判断,则会‘一笑泯恩仇,相交为学友’。”
其实,批评者是谁并不重要,关键是批评的对不对。当然,批评者如果敢于公开自己的身份,的确很了不起,但是也要有不怕报复的心理准备。我们国家目前的学术体制还有诸多不规范之处,公开提出批评而遭到打击报复的学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还少吗?——学术批评网上就有不少例证(网站主持人杨玉圣先生本人的遭遇就是证明)。当然,对这类已经发生且还会发生的遗憾,鲁教授可能不以为然。他在《是错注还是“伪注”?——答〈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一文中就指责批评者说:“既然批评者指责我作‘伪注’,自认为是一位‘学术打假英雄’,为什么不敢正大光明地公开自己的身份?是怕我吗?我可是个没有任何权力与势力的一介书生。”[18]似乎在鲁教授看来,要是“打假”,就得先自报家门,不然就是问题。鲁教授说他也不会报复批评者,因为他不具有报复的“权力与势力”。可是,鲁教授说不会报复,批评者就不能采取点自我保护措施吗?如果这位林豩先生是鲁教授的同事或学生呢?——按常理,往往是周围的人更关注自己在干什么,更容易发现问题。即使是其他单位的人,是不是就不会遭到打击?鲁教授口口声声说别人要“整垮”自己,声称被吓得“不寒而栗”,为什么别人就不能有所防备呢?就鲁教授目前的态度来看,我以为林先生还是小心点好!
至于鲁教授说的“只要此人公开自己的身份,我一定会向他伸出感谢之手……会‘一笑泯恩仇,相交为学友’”,不知我们能不能这样理解:如果批评者不公开自己的身份,鲁教授就不会感谢批评者的指正;鲁教授说过的“我真诚地向这位批评者表示感谢”[19]之类的话,也不过一种姿态而已;鲁教授甚至会把批评者看成是自己的“仇人”!
我以为,如果不是什么了不得的批评过当,旁观者清,人们是不会当回事的,鲁教授也不必介意。如果的确是诽谤,给鲁教授造成精神和物质利益伤害和损害,他完全可以通过司法机关起诉当事人,相信有关部门也会有办法找到嫌疑人并绳之以法的。所以,就鲁品越教授而言,我觉得他没有必要把批评者是否公开身份来作为自己是否接受其批评的先决条件。不然的话,作为哲学教授鲁先生不就把事情完全给搞颠倒了吗?
注释:
[1]田畔:《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就〈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与鲁品越教授商榷》,学术批评网/鲁教授学术批评,2002年11月11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913&type=1001。
[2]鲁品越:《再论健康的“批评的基础”——就〈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答田畔先生》,学术批评网/鲁教授学术批评鲁教授,2002年11月13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915&type=1001。
[3]田畔:《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就〈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与鲁品越教授商榷》。
[4]“在写作过程中,我从网上得知美国《外交》杂志1993年夏季版曾发表亨廷顿‘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一文。由于没有条件找到作为印刷品的英文该期刊(这对我来说,也许的确太困难,尤其是过时期刊),于是从网上搜索并下载了此篇英文的全文。”(鲁品越:《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5]鲁品越:《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6]鲁品越:《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7]鲁教授说:“田畔在其文章中一方面指出了我这样做‘基本上还算是一个接受批评的应有态度’,却在其文的开头与结尾再次指责我‘拒绝批评’,这种自相矛盾实在令人哑然失笑。看来,要叫一些人讲道理,实事求是,真难!与这等批评对话,真是缺乏最起码的‘批评的基础’。”(《再论健康的“批评的基础”——就〈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答田畔先生》)
对此,笔者也不想多说什么,因为令鲁教授“哑然失笑”的“自相矛盾”,就存在于他自己的那篇反批评文章中。他一方面说是接受批评,又一方面很不合适地将批评者推上“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进行人身攻击”的被告席。读者只要是不带情绪地将林先生的批评和鲁教授的答复对比一下,就会发现,批评者的语气虽然并不是很客气,但根本谈不上什么“无限上纲,诋毁他人人格”;倒是鲁教授的反批评,“上纲上线”,要比批评者严厉的多。也许鲁教授的标准与笔者的标准不一样,那就请广大网友评判罢。
[8]鲁品越:《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9]鲁教授承认:“尽管我曾自认为很严谨地考察和引用了亨廷顿的英文原文,然而只是从网上下载的(其未标示刊载此文的杂志名称),我又无法搞到刊登此文的印刷品杂志。”(《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10]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11]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12]田畔:《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就〈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与鲁品越教授商榷》。
[13]“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文章,对我们这些刚参加工作的年青教师来说简直就是高山仰止。”(林豩:《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
[14]田畔:《应当如何对待学术批评?——就〈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与鲁品越教授商榷》。
[15]请原谅,我目前还未拜读大作,我只是根据批评者林先生的文章和鲁教授的回复参加讨论的。
[16]林豩:《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
[17]鲁品越:《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18]鲁品越:《是错注还是“伪注”?——答〈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学术批评网/学术批评,2002年11月10日,http://www.acriticism.com/article.asp?Newsid=2911&type=1001。
[19]鲁品越:《对〈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一文的答复——兼论健康的批评文风之建设》。
2002年11月14日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2年11月14日